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福建方案》战略地位:生态文明 先行示范

2016年10月20日 14:35   来源:福建日报   

  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实验区,体现了中央以系统工程思路抓生态建设的总体要求,标志着国家在推进生态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迈出了突破性的一步。

  福建社科院研究员潘叔明在解读《福建方案》时表示:“我国系统工程思路涵盖了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全面推进资源节约;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以及推动形成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等。按照中央顶层设计的要求,福建要围绕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实践探索,向影响生态文明建设的痼疾开刀,查补制度漏洞,在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走在全国前列。”

  国土空间科学开发的“先导区”

  “中央在全国范围内要求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编制自然资源负债表;构建协调优化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完善主体功能区制度,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实现自然生态空间的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合理利用等。但目前缺乏具体案例和经验借鉴,难度较大,需要试点试验。”潘叔明说。

  对福建试验区而言,要建成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就要进一步深刻认识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载体,国家建设、地方建设都要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分布、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给农业留下更多良田,给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福建海岸线很长,还要坚持陆海统筹,进一步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同时,要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开展省级空间规划编制试点示范,推进“多规合一”的全省覆盖,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快构建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用途管制为主要手段的国土空间治理体系。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密切联系于经济发展重大环节的体制性改革。

  中央确定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试点重点之一,就是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并完善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的制度。探索建立生态保护与修复投入和科技支撑保障机制,构建绿色金融体系,发展绿色产业,推行绿色消费,建立先进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机制等。

  潘叔明认为,在生态产品的自然存量方面,一方面需要通过经济和科技手段确定其价值评估,全面促进资源节约,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另一方面通过实施环境生态补偿,调动相关地区的生态保护积极性,合理完成生态价值实现。而在生态产品、绿色产品的市场增量中,要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需要建立先进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和推广机制。

  实际上,实现生态产品价值,需要在科技、金融、司法、市场层面上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中央在《福建方案》中明确指出,积极推动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推行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加快构建更多体现生态产品价值、运用经济杠杆进行环境治理和生产保护的制度体系。福建要在实现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高度有机结合中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示范区”

  环境治理是整个生态文明建设最为基础性的工程。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把不损害生态环境作为发展底线,要实行最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的保障。

  中央在试验区试验重点中,明确指出要有利于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问题。建立统一高效、联防联控、终身追责的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体现生态环境价值、让保护者受益的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等。“因此,福建试点重点目标之一就是加快构建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潘叔明说。

  这一环境治理体系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完善流域和海洋生态环境治理机制。通过建立“河长”制、实施全流域生态补偿、建立山海合作等机制促进沿海与山区、上游与下游之间共建,把环境资源治理保护与区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第二,建立“筹资金、抓建设、保运行”农村环境治理体系。县域编制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因地制宜选择污水垃圾处理技术,建立不同类型常态化运行机制,加强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效能惩诫、经济奖惩相挂钩。第三,健全防灾减灾体系。主要针对福建台风、暴雨、山火等常见的自然灾害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有效的补救修复。第四,完善环境的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制,党政同部署、党政同责任、党政同考核,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第五,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机制。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与司法衔接,实现设区市生态环境审判庭全覆盖,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健全工作机制,率先在全国推进修复性生态司法。

  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实践区”

  “传统区域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不能充分体现绿色发展的水平与价值。所以,在绿色发展新理念指导下,自然价值量化被强调了,生态产品、绿色产品质量量化被强调了,体现人民福祉的环境质量量化被强调了等等,要求建立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新指标,以及把能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状况的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并摆在突出位置,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导向和约束。”潘叔明说。

  潘叔明认为,中央在《福建方案》中,明确要求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与评价考核制度。福建要从中央顶层设计、全国智库方略对策、各地试点试验中,全面领略绿色发展评价导向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战略性,从可规划、可编制、可运行的高度现实性与可操作性上,尽可能全面、准确地把握中央绿色发展评价导向在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中的位置和关键环节的要求,通过福建实践,不断推进国家绿色发展伟大进程。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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