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方案出炉 13处提到嘉兴

2016年10月24日 11:38   来源:嘉兴日报   

  摊开中国经济地理版图,两个代表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T”字形经济带刚好在嘉兴交汇接合。

  向右走,面朝海上丝路经济带。

  向左走,背靠长江经济带,这里是当今中国最具活力的经济圈,地处沪杭苏甬中心的嘉兴,是当之无愧的一个核心。

  这些天,关于长江经济带,传出了一个利好消息……

  为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共建中国经济新支撑带,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浙江省参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实施方案(2016—2018年)》。

  《方案》中提出,要加快打造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的先行示范区、陆海联动发展的开放大平台、率先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标杆省份,为长江经济带发展起画龙点睛的战略支撑作用,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作出积极贡献;要加强与中上游省份的合作,强化区域间产业分工,促进产业有序转移和生产要素合理流动,辐射带动长江经济带产业转型升级,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发展格局。

  作为全省北端最靠近长江的城市之一

  小编发现“嘉兴”这个关键词在全文出现了13次!

  快来看看,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嘉兴将有哪些作为?

  建设义甬舟开放大通道与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

  积极推进中外合作产业园建设,支持宁波、温州、舟山分别建设中意产业园、中韩产业园和中澳现代产业园,支持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台州等地建设一批国际合作产业园。

  有序推进嘉兴港、湖州港等与宁波舟山港的合作,打通浙北区域衔接长江经济带海河联运通道,努力建成辐射中西部、对接海内外的江海联运综合枢纽港和国际商贸物流枢纽港。

  构建内畅外联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加快推进湖州、嘉兴、绍兴、衢州、台州、丽水等区域性、地区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复兴内河水运对接长江黄金水道建设

  以三级、四级航道建设为重点,北向改造提升京杭大运河、长湖申航道西延,南向打通瓯江航道,东向建设杭平申线和杭甬运河宁波段三期连接嘉兴港、宁波舟山港,西向振兴钱江水运至衢州,形成“北提升、南畅通、东通海、西振兴”的内河航道格局。

  完善内河港口布局,加快港口功能调整,重点建设内河公用型码头,拓展内河港口物流服务功能,促进港口现代物流发展。加快嘉兴、绍兴海河联运基础设施建设。

  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

  支持宁波新材料科技城、嘉兴科技城、舟山海洋科学城、温州浙南科技城、金华国际科技城和台州科技城等建设,加快推进省地理信息产业园(德清)、中关村科技产业园(衢州)、中国核电城(海盐)等重点科技产业园区建设。

  大力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建成特色明显、全国领先的电子商务、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金融创新等产业中心。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推动乌镇互联网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

  大力发展绿色临港产业。发挥港口、海岛、滩涂等资源优势,科学规划和发展湾区经济,引导、推动宁波、温州、舟山、台州、嘉兴、湖州、绍兴等环杭州湾和沿海地区,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和吸纳长江流域适宜产能,聚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港口物流、绿色石化、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旅游等新型临港产业。

  共建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

  创新浙沪合作模式,打造嘉兴接轨上海示范区和浙沪毗邻地区(嘉善)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支持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科技园)建设,推动嘉兴接入上海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促进嘉兴机场和上海机场集团合作。积极参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主动加强对接,加快开发建设小洋山北侧和大洋山区域,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全面实施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开展宁波市、嘉兴市、台州市、义乌市和苍南县龙港镇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和嘉兴市、德清县、开化县等“多规合一”试点建设,加快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

  撬动全省的长江经济带建设,嘉兴原来有这么多事要做!

(责任编辑:魏敏)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