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将于11月起施行

2016年10月26日 17:21   来源:央广网   陈鹏 陈子亮

   央广网重庆10月26日消息(记者陈鹏 实习记者陈子亮)《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将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群众广泛知晓办法内容,正确理解办证流程,准备好申办材料,避免群众办事跑冤枉路,昨日,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发布消息对办法进行了细致解读。

   申领对象: 在渝居住的非重庆籍公民。重庆籍公民不需办理居住证。一般来讲,应由本人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居住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居住证。 

   申领条件: 在渝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具备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

   申办材料: 本人身份证、2张1寸彩色登记照、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或就读证明、《居住证申领登记表》。

   居住地住址证明,是指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是指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是指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居住证申领登记表》可现场向民警索取填写,也可从重庆市公安局公众信息网治安管理板块中提前下载填写。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能证明监护或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户口本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等。

   办理居住证可享受更多待遇福利

   办法进一步细化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就业、住房、卫生、文化体育等10类基本公共服务,明确了居住证持有人可享受选举与被选举,参与公共决策和社区事务管理等5类权利,以及满足条件可就地参加高考、在居住地应征入伍等9类便利。

   办法规定,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可以接受义务教育和按规定就读普通高中、职业中学、民办中学,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连续就读三年学籍的,可以参加高考;取得当地居住证三年以上的适龄青年,可以在居住地应征入伍。

   此外,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在办理居住证过程中,如有其他疑问,可拨打重庆市公安局流动人口管理咨询投诉电话:023-63962398。

   据了解,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着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进一步推进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为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重庆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地方实际,制定《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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