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杀人 母亲谎称儿子不满18岁被分娩记录揭穿

2016年10月27日 13:20   来源:检察日报   月佼 雪桥

  年龄审查是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的重要环节。认定被告人的实际年龄,原则上应当以户籍管理机关的登记为准,但由于种种原因,有时登记的年龄与实际并不一致,年龄证据之间也可能自相矛盾,这往往使原本简单明了的案子变得错综复杂。

  补强年龄证据,疑点乍现

  2015年12月3日下午,江苏省淮安市开发区一网吧内发生了一起杀人案件,嫌疑人吴嘉成与被害人因小事发生口角,其趁对方不备,用偷藏在口袋内早已呈打开状的弹簧刀向对方连刺十几刀,致使被害人失血过多死亡。当晚,吴嘉成在淮安市某宾馆内被警方抓获。

  吴嘉成称自己出生于1998年3月5日,案发时距满18周岁还差3个月。2016年2月16日,本案移送到淮安市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审查起诉。

  案件过程有网吧全程监控视频、当事人网络聊天记录、嫌疑人供述和多位证人证言等为证据,吴嘉成故意杀人的事实清楚明了。出于对年龄问题的审慎与敏感,办案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对吴嘉成的年龄证据进行补强,提供其出生证明和原始的户籍登记表。

  经调查得知,吴嘉成户籍登记表原件在行政区划变动过程中遗失。吴嘉成父亲患有抑郁症,警方重点询问了他的母亲成丽秀(化名)。她说当年她在一个远房亲戚家生下了吴嘉成,因为是二胎怕被罚款,没敢在医院分娩,自然也就没有出生证明。被问起远房亲戚和接生婆的联系方式时,成丽秀说时间太远记不清了。

  最具证明力的两份证据均缺失,检察官又指导警方从吴嘉成的学籍卡入手侦查。警方调取了吴嘉成小学和初中的学籍卡,其中小学学籍卡上登记其出生日期为1997年9月2日。若学籍卡记录为真,案发时吴嘉成已成年3个月。

  审讯时咳嗽,有猫腻

  学籍卡上的记录不可能凭空冒出来,吴嘉成的真实年龄可能有隐情。检察官带着疑问再次提审了吴嘉成。此时他依然被当作未成年人,由母亲成丽秀陪同接受审讯。

  检察官有意避开年龄问题,从吴嘉成的成长经历问起。提到小时候的玩伴时,吴嘉成说了一句:“大伯家的孩子比自己小。”而在此前的供述和证言中,均记录吴嘉成大伯家的孩子比他大。检察官敏锐地捕捉到这一矛盾,继续追问下去,成丽秀却在一旁咳嗽了几声,吴嘉成见状立刻不作声,接下来不管检察官怎样讯问,他对年龄问题的回答都含糊不清。

  母子二人的异常加深了检方的怀疑,多年的办案经验使他们相信,其中很可能有猫腻!

  提审遇阻后,检察官重新寻找案件突破口:每个新生儿都必须接种疫苗,注射时间距出生日期往往很近,既然原始出生记录已经缺失,新生儿的防疫登记就成了相对可靠的时间证明。确定了新的方向,检察官指导公安分两条线开展侦查,一方面着力查找吴嘉成的新生儿防疫登记,一方面继续向吴嘉成所在村的群众了解情况。

  吴嘉成所在村委会提供了一份证明,记录着当年村里上户口时,将吴嘉成与他大伯家的儿子登记成双胞胎,出生日期均记录为1998年3月5日。成丽秀的解释是,当年为了躲避二胎罚款,将儿子的户口登记在了他大伯家,两个孩子差不了几天。

  此时,防疫登记方面也有了线索,警方找到了当年辖区变更前的防疫站记录——“淮阴市清浦区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记录簿”和当时的登记人。登记人称,他当年根据每个村里递交上来的疫苗接种卡逐一记录在册,包括初生儿的姓名、出生日期、接种时间等,如果防疫登记卡丢失,他所登记的记录簿就是底根。而记录簿上所载吴嘉成接种新生儿乙肝疫苗时间为1997年9月3日,出生日期为1997年9月2日,与其小学学籍卡的日期相符。

  在这份证明力较强的证据面前,成丽秀此前的一连串证言便漏洞百出:出生第二天就能在户籍辖区内接种疫苗,所谓“在远房亲戚家接生”的说法明显站不住脚。检方几乎可以认定,成丽秀在儿子年龄问题上作了伪证。对此,检察官立即询问成丽秀。

  谁成想,成丽秀对疫苗接种记录矢口否认。对于两个截然不同的出生日期,她解释道,当年他们托人让吴嘉成从乡镇来到市区念小学,学籍登记卡上的日期是受托人所填,他们完全不知情。又称,原本的防疫登记卡已经丢失,为了上小学,他们找熟人重新补了一份防疫登记卡交到防保站,出生日期是按照学籍卡上来填的。

  巧合的是,吴嘉成的防疫记录恰好是记录簿某一页的最后一行,加上时间久远,无法完全排除作假的可能性。追查成丽秀提供的受托人和防疫登记卡登记人,却发现他们均已去世,无从查起。

  案件到此似乎已经陷入了僵局。

  医院记录让案件柳暗花明

  办案检察官始终有一个直觉——吴嘉成极有可能在医院出生,因为这样才能在出生第二天就及时接种疫苗。淮安检方指导警方对乡镇、市区多家医院展开“地毯式”搜查,集中搜索1997年和1998年产妇住院记录。

  经过连续两天的高强度搜查,警方终于在淮安某妇幼保健院的病案室里找到了证据。医院记录显示,1997年9月2日凌晨,一位名叫“陈丽秀”的产妇入院产下一子,其出院记录登记姓名正是“成丽秀”。至此,吴嘉成的出生日期已是板上钉钉,正是1997年9月2日,与其小学学籍卡和防疫登记一致。

  再次与成丽秀谈话时,警方出示了她的分娩记录。面对如山的铁证,成丽秀沉默不语。长达40分钟的沉默后,她说:“我现在喘不过气来,心里实在难受,可怜天下父母心啊……”

  2016年4月25日,淮安市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吴嘉成提起公诉。考虑到提起公诉后成丽秀一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7月27日,吴嘉成被判处无期徒刑。而“救子心切”不断圆谎的成丽秀因涉嫌伪证罪被另案处理。(月佼 雪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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