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大扶贫条例》正式施行 助力全省脱贫攻坚

2016年11月01日 15:16   来源:央广网   王珩 贵州台刘燕

  从11月1号开始,《贵州省大扶贫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分为总则、扶贫对象和范围、政府责任、社会参与、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保障和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九十二条,旨在落实国家脱贫攻坚规划,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促进科学治贫、精准扶贫、有效脱贫,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条例》规定,扶贫对象以户为单位,由农村居民户向所在村民委员会申请,经村级初审、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并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公示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审定结果在农村居民户所在乡镇、村公告,每次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日。

  《条例》明确,在脱贫攻坚期内,省、市州和贫困县分别按照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各级财政当年清理回收可以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扶贫开发。《条例》还专门针对违反本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对扶贫开发工作中尸位素餐、虚报浮夸、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一律问责。

  据了解,该《条例》颁布实施后,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将每年开展一次全省范围的执法检查,各市州和贫困县人大组织也会开展相应的执法检查,对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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