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起供热 “冷暖”须知 四类困难家庭可享补贴

2016年11月04日 15:01   来源:北方网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市供热办了解到,经市政府批准,本市将于11月5日起启动集中供热,全市各供热单位将于11月5日正式送热,根据气象变化情况适时提升供回水温度,确保稳定供热。

  此外,2016年本市新改燃并网项目正24小时不间断加快施工进度,尽可能提前完成全部改造任务,具备供热条件后将立即启动,尽快实现送热,力争11月10日前实现送热。

  今年为何提前启动供热?11月5日正式启动供热后是否就意味着百姓家中立刻就能热起来?为何有的市民家中已经开始热了,而有的市民家中还没有热呢?家里不热需要怎么做?用热户能否选择计量收费方式?就这些问题,记者专访了本市供热部门。

  今冬为何提前供热

  据透露,今年本市提前启动供热,主要是受天气因素影响。

  “今年我们根据气象预报,预计6日左右会有寒流影响天津,同时,考虑今年拉尼娜事件也可能会对本市造成低温影响。因为供热不可能是今天降温,今天现启动供热,家里就能立刻热起来,前期需要进行大量的准备工作,必须提前着手。因此为了有效应对冷空气对本市造成的影响,今年,我们要求各供热单位提前准备,10月底就完成供热前的系统注水、打压、设备调试、冷态运行、设备检修、燃料储备等准备工作,以便随时启动供热。11月5日正式启动集中供热,比往年集中供热提前10天。”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们已经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提前做好准备,11月1日就陆续点火了。”

  提前供热依据什么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本市供热期为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热。如遇气温出现异常低温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提前供热和延期停热;供热单位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决定执行。但并未明确提前供热的具体条件。

  《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及《北京市临时调整采暖期时间程序规定》,将天气会商这一研判是否提前供暖的措施逐渐细化,其中包括:法定供暖日11月15日之前,如未出现连续5天平均气温低于5℃的情况,暂不提前供暖。

  “其实类似‘两个5’的明确规定天津并没有,只是天津也参照这个标准去做。”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解释,“综合考虑到百姓取暖需求、建筑节能等因素,启动提前供热主要依据是《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和《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规定,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寒冷地区最冷月平均温度0℃至10℃,日平均温度≤5℃的天数90至145天,应满足冬季保温要求。因此将室外温度5℃作为供暖基准温度,并以日平均气温≤5℃的开始日和结束日作为供暖初日和终日。因此,从供暖法规到民用建筑规范来看,都是采取5℃作为参考值。

  记者在采访中,有业内人士表示,《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在2011年征求意见时,也有专家建议把5℃的标准提高到8℃。

  什么时候才能热起来

  “按照5日正式启动集中供热,1日至5日期间,各供热单位应该已经把前期工作准备都做得差不多了,也基本点火完成。5日之前,一次网应该已经热了。到了5日,我们要求各单位就开始往二次网送热,说白了就是有的家摸暖气就应该已经有温度了。到时候,有个别家如果发现暖气还不热,也许是存在故障,可以报供热站进行保修,尽快排查。”

  不过到了5日,也有可能,个别地方用热户还热不起来。

  据介绍,今年本市216家供热单位,目前大部分已经完成正式集中供热前的准备,但个别供热站还在加紧准备。本市外环线以内燃煤锅炉去年已经全部改燃完成,按照今年燃煤锅炉改燃的要求,本市将在外环线以外环城四区等地区改燃35蒸吨以下的锅炉,涉及46座锅炉房93台锅炉。受客观因素影响,个别供热站目前正在24小时加紧施工,进行收尾工作,推进燃气充气、检查试漏、炉子预热等程序,具备条件将立刻点火,预计11月10日能够实现送热。

  暖气不热怎么回事儿

  最近,朋友圈里传得最火的内容就是有的市民家中已经热了起来,而有的市民还在眼巴巴盼着暖气什么时候能热。既然是5日正式启动集中供热,为什么在这之前,就有市民家中已经热起来呢,没热的家庭大概什么时候才能热起来呢?

  据介绍,点火和送热不是同一概念,有百姓看见点火了,就认为家里应该热起来,但其实不然。

  本月1日开始,本市各供热单位陆续点火,但不同供热方式需要进行的准备也不同。

  如传统的燃煤锅炉,不能一上来就开始点煤,链条炉点火就像以前在家里生炉子一样,得先烧报纸,再点劈柴,最后才燃煤。而燃气锅炉,就需要先把燃气通气的手续和安全手续都做好,然后开闸点火,再逐渐把炉子的炉温升起来。燃煤锅炉和燃气锅炉热起来之后,热水从锅炉到小区的一次网会先运转起来,等一次网的热力稳定了才开始对小区到户内的二次网进行送热,因此点火的过程需要经历从炉温低、水温低到炉温逐渐上升的过程,再经过一次网升温和二次网升温,市民家中的暖气才能热起来。地热供热方式也要经历下泵、开电、调试等过程,而电厂方面就逐渐地开始往外送热。因此尽管各供热单位从11月1日就开始陆续点火,具备条件的供热单位会提前往二次网送热,有的地方用热户就会提前感知到家中暖气热了起来。

  供热后还不热怎么办

  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二十条,在供热期内,居民用热户安装供热设施的卧室、起居室(厅)温度应当不低于18℃,其他部位应当符合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那么,启动供热之后,家里不热该怎么办呢?

  “首先,用热户应当要求供热单位上门测温,如果供热单位拒不提供上门测温服务,用热户可以在供热期内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或8890便民服务专线进行投诉。”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说。

  按照规定,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居室和客厅低于18℃,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

  具体为:1.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至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2.经测量温度不达标,但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3.供热单位如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

  对于测温的操作,《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供热单位测量供热室内温度应在每天8:00至21:00进行,如用热户有特殊要求,可与供热单位协商确定。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对同一用热户测温,每天不超过两次。

  此外,如果因故障等原因,家中经测温确定温度不达标,用热户也可要求供热单位对供暖设施进行维修,设施修好前,供热单位也应按照相应位置、相应天数退还采暖费。

  四类困难家庭可享供暖补贴

  340元到全额不等供暖季结束开始发放

  本市集中供热已进入倒计时,对于困难群众来说,关心的话题莫过于何时能够领到供暖补贴?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本市对四类困难家庭给予供暖补贴,补贴额度从340元到全额不等。目前,各区已陆续启动受理困难群众申领供暖补贴,供暖补贴将在供暖季结束开始发放。

  据介绍,四类困难家庭可享受供暖补贴,补贴标准:对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中非农业户籍无工作的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无”家庭、分散供养的五保家庭,供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对城乡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住宅供热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采暖费1250元以内的按采暖费70%给予补贴,50平方米以上采暖费超过1250元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对城乡集中供热的低保家庭,住宅供热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采暖费1250元以内的按采暖费60%给予补贴,50平方米以上采暖费超过1250元的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对城乡非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给予每采暖季460元定额补贴;对城乡特困救助家庭和非集中供热的低保家庭给予340元的定额补贴。

  申领流程:城乡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家庭,要到供热收费单位一次性交清供热费用,凭供热单位开具的收据和《定期抚恤人员证》《定期补助人员证》《残疾军人证》《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街镇办理领取供热补贴手续;城乡特困救助家庭和城乡非集中供热的重点优抚对象、低保家庭的定额补贴由街镇直接发放。

  想省用热费可换热计量收费

  临近供热季,这几天,一条“上个采暖季,新区供热给热计量用户退费”的新闻引起了广泛关注。消息称:新区供热集团现有计量收费小区共计14个,计量收费用户约1880户。2015年度,该集团实行计量收费的小区用户实际产生退费1426户,实际退费总额达655000元。大多数居民都实实在在省了钱。

  “目前供热单位和用热户签订的供用热合同分为两种,一种是按面积收费的蓝色封皮合同,另一种是计量收费的绿色封皮合同,对于新建商品房,一般供热单位和用热户签订的合同都是绿色皮的《天津市居民住宅供热计量收费供用热合同》,对于一些供热效果特别好的小区,想省用热费的用热户可以要求以热计量方式收费。”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过有的小区供热单位第一年是不按照热计量方式收费的,用热户可以与所在区域供热站沟通。”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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