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日从青岛市教育局获悉,全国第一部以学校为主体的地方性政府规章,《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小学可自主招聘紧缺专业和高层次人才;招聘老师时可先面试后笔试,对学生品德、学业、身心发展、社会实践和兴趣特长养成等进行综合评价等引人关注。
《办法》共6章40条,明确政府职责,为学校发展保驾护航。《办法》依法建立了学校规划建设、经费、教师保障机制和校园安全联动机制等,保障学校发展。《办法》围绕保障学校经费和教师需求,规定建立生均公用经费定期增长机制和教师公用经费制度;要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每三年核定一次区域内中小学校教师编制总量,并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进行动态调整,为中小学校足额配备教师。
《办法》创新学校内部治理机制,促进学校依法办学,特色发展。《办法》积极推动学校办学主体地位的落实,明确了学校在课程实施、招生及学生管理、教师选聘与管理、经费管理和对外合作等方面职责和有关权限运行的基本原则;积极推动多元治理平台机制建设,围绕各治理主体作用的有效发挥,进一步明确了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家长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组织的权责,规定成立由学校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教师、家长、社区代表和法律顾问、有关专家等组成的校务委员会,参与讨论研究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事项,三分之二以上的校务委员同意通过后,方可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办法》规定中小学校应当构建多元开放、科学合理的学生评价机制,对学生品德、学业、身心发展、社会实践和兴趣特长养成等进行综合评价,并建立健全学生成长记录制度。构建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等多方参与的教师评价机制,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育人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价。建立学校自评、政府督导、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学校评价机制,规定中小学校应当以学校章程和发展规划为依据,每学年开展一次全面自评。
青岛市作为教育部确定的9个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办法》的制定将为青岛市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和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实现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另悉,市法制办和市教育局将根据社会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草案),提交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正式颁布实施。
(青岛日报)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