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人民法院获悉,2014年,被告人张某等人以购买消防产品为由让被骗者向假冒生产厂家预付货款,骗取11名受害者60余万元资金。两年后,海宁法院审理了该案,并将60余万资金发放给11位被骗者。
2014年9月至11月,被告人张某等人预谋进行诈骗作案,通过网上搜索获得被害人信息后,冒充当地消防队要采购物品,骗得被害人的信任。后被告人张某等人要求被害人联系冒充生产厂家,以预交货款的名义,先后骗得11名被害人60余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退还人民币24万余元,海宁公安扣押被告人现金17万余元,冻结被告人相关银行账户24万余元,后由海宁法院对上述款项进行扣划。集齐款项后,海宁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知受害者前来领取款项。4日、7日两天,海宁法院向11名受害者发放60余万元款项。
在发放现场,拿到钱的受害人脸上洋溢着欣慰的笑容,从天津赶来的陈女士告诉记者,当时接到法院的电话,误以为是“诈骗电话”,可执行法官还是不厌其烦,耐心地向陈女士解释沟通。“非常感谢海宁法院,我没有想到被骗得钱还能全部追回来,一分不差!真的太感谢!”
“太不可思议了!没有想到当年被骗得钱还能再拿回来,而且一分不少!感谢法院,真的不知道说什么好了。”当天,当来自四川的谢先生领回两年前被骗的九万多元时,觉得如做梦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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