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3季度,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营业收入27459.9亿元,同比增长3.5%;实现利润总额2090.8亿元,同比下降13.5%;吸纳从业人员273.5万人,同比下降2.3%。
一、 收入情况
2016年1-3季度,中型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7%,小型企业增长7.9%,微型企业下降11.7%。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3.7%和3.6%,增速略快于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微企业平均水平,外商投资企业增长2.4%,增速低于全市规模以上中小微企业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从行业看,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保持较快增长,增速分别达到11.2%、32.8%、15.9%、16.5%、11.2%。
二、企业效益情况
与上年同期相比,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利润总额均有不同程度下降,降幅分别为22.5%、6.9%、0.5%。从登记注册类型看,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利润增长较快,同比增长10.5%,外商投资企业同比增长2.5%,内资企业利润同比下降16.5%。从行业看,仅有房地产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实现了利润同比增长;建筑业,租赁与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下降幅度较大,降幅分别为26.1%、24.4%、20.8%、45%。
三、吸纳从业人员情况
与上年同期相比,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均有所减少,分别下降1.7%、1.9%和23.8%。从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和外商投资企业从业人员也均有所减少,降幅分别为1.5%、5.4%、7.6%。从行业看,除了租赁与商务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上升2.9%、12.3%外,其他行业从业人员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制造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下降幅度较大,降幅分别为6.4%、5.6%和4.5%。
附注:
一、统计范围
统计范围内的中型、小型和微型法人单位。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具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大中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0人及以上的法人单位),以及重点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
二、采集渠道
中小微统计数据是以政府综合统计现有资源为主体,通过定期整合国民经济各行业调查单位的统计信息,获取统计资料。
三、标准划分
中小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依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统字〔2011〕75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规定执行。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自2015年开始,铁路运输业、教育、卫生、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金融业不划分规模,因此中小微数据中不含这五个行业数据。
四、指标解释
营业收入:指企业(单位)在报告期内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转让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亏盈总额,包括营业利润、补贴收入、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