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法院首次实现网上开庭 原被告通过视频举证辩论

2016年11月17日 11:18   来源:钱江晚报   龚望平

  庭审现场,被告代理人通过大屏幕参加辩论、质证。

  昨天下午,义乌法院知识产权庭进行了一场特别的庭审:法庭上,审判长和书记员端坐,每人前面都有一台电脑和耳麦,原告代理人对面的被告席位置却空空如也,只是法庭上方多了两个大屏幕,被告代理人就通过这个“视频出庭”。

  这是义乌法院首次网上开庭,审理的是一起跨省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它意味着,今后不管原告被告身在何处,都能借助互联网实现“足不出户”打官司。

  案子

  原告表示

  被告淘宝店的商品侵权了

  先来说说这起案子。原告开了义乌一家品牌策划公司,是某日化用品商标的权利人。今年6月,他们发现一家叫“某某某海外小铺”的淘宝店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的产品。

  为了进一步确认,原告当了一回消费者,向这家淘宝店购买了几款疑有侵权商标的产品,并对证据进行了固定。

  随后,原告向义乌法院提交了诉状,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万元。

  被告沈某是涉嫌侵权淘宝店的经营者,居住在上海。

  法院考虑到该案为涉电子商务的商标侵权纠纷,而且事实清楚、案情简单,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选择通过网上法庭开庭审理。

  审理

  原被告的质证、辩论

  都在网上进行

  庭审前,义乌法院的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各方,指导当事人网上注册账号、在线填写信息,并在技术人员的帮助下,完成审判系统调试工作。

  之后,审判长、书记员、原告以及被告和被告代理人都分别坐在有摄像头、能上网的电脑前,通过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进行实时互动。

  庭审中,在身份确认的时候,被告代理人在摄像头前展示了身份证。出示证据时,原告买的什么商品、价格多少、卖家是谁等信息,因为是网上交易,所以都通过截图的方式,直接在视频上展示。

  整个举证过程的实物就是原告在被告处购买的洗液用品,现场对封存的证据拆封、展示。

  记者注意到,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答辩、举证、质证、比对、法庭辩论等法律程序有序进行。整个庭审程序历时近一个小时,纪律良好,网络画面也比较清晰。

  最后,原被告双方同意进行庭外调解。通讯员 胡玲燕 本报记者 龚望平 文/摄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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