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江某谎称可帮林某的叔叔陈某办理全国政协委员资格,骗取对方100万元办事费。记者昨日获悉,江某因犯诈骗罪被朝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朝阳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至4月,江某以帮助陈某办“全国政协委员资格”为由,让林某给他办事费用。4月1日,林某给江某汇款100万元,“但是后来,江某以各种理由推托,12月时他两个电话都关机。2013年2月,他两个电话都销号了。”林某称。
但江某的供述显示,其收取100万元并非诈骗,而是林某欠他的货款,另外,他也曾委托朋友何某为陈某办理全国政协委员资格。
对此,何某证称其认识江某时,江某使用的身份是“总参战略规划部”大校。2012年七八月,江某委托自己帮一个叫陈某的办理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还发了我一份简历,我当时就跟他说办不了,我也不认识全国政协的秘书长,简历让我扔了。”何某称,江某也没因办事给他钱。
相关证据证明,江某同林某没有经济来往。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林某1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罚款1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继续追缴江某违法所得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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