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推行“河长制”一年 主要市县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2016年12月06日 17: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王子谦

海南推行“河长制”一年主要市县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经过治理,海口市城镇内河(湖)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图为海口市鸭尾溪已没有黑臭现象。 王子谦 摄

  海南省水务厅副厅长沈仲韬6日向记者介绍,该省自2015年实施“河长制”以来,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今年年底海口、三亚、琼海等五市县基本消除内河水体黑臭现象。

  沈仲韬介绍,海南各市县采取截污纳管、河道清淤、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工程措施推进64条城镇内河(湖)综合治理,目前已有43个动工治理,有8个水体治理基本完成。按水质治理目标评价,全省64个监测断面有28个水质达标,水质达标率从去年的4.7%上升到目前的43.8%。

  海南省2015年9月印发编制《海南省城镇内河(湖)水污染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全面推行“河长制”,建立三级责任体系,确保到2017年底64条城镇内河(湖)消除劣Ⅴ类水体;到2018年治理范围内河流段消除劣Ⅴ类水体,力争达Ⅳ类及以上水质,实现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全省城镇内河(湖)水环境质量总体明显改善。

  海南省明确市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担任辖区内河(湖)河长,乡镇政府领导担任河段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河长负责指导制定内河(湖)治理方案,协调、监督内河(湖)水污染治理工作。需要治理64条城镇内河湖边显要位置全部竖立“河长”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完成城镇内河湖水环境情况调查和治理方案制定工作,按照“一河一档”、“一河一策”制定治理方案。

  海南省开展治理河流达93条,排查排污口1584个,通过对全部排污口实施截污纳管和就近处理,从源头上减少污水排入水体。各市县通过市场运作,引入社会资本,采取PPP模式,让技术可靠、诚信度高、运行稳定的水环境治理公司参与到污染治理建设中。

  记者6日在治理河段——海口市鸭尾溪看到,河道治理正在进行中,水面上已经没有垃圾,此前媒体曝光的恶臭扑鼻现象也已消失。

  该河道“河长”、海口市美兰区副区长杨柳芳介绍,经过对该河道的整体研究制定治理方法,通过截污、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已经于10月消除水体黑臭,预计2017年实现消除劣Ⅴ类的目标。

  负责实施治理工作的中国葛洲坝集团海口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副总工程师徐忠介绍,鸭尾溪治理采用“控源截污、消除内源、活水畅流、生态修复、综合整治”的总体思路,分为应急治理阶段和水质提升及综合治理阶段。目前应急治理已实施完成,通过分体式压滤机进行河道清淤,超大流量曝气造流一体机增加溶解氧,铺设生物毯提供微生物生活环境,拓宽过水涵洞等措施,阻止水体继续恶化,初步净化水质达到消除黑臭目标。未来还将实施截污系统完善、生态护岸建设、活水畅流系统改善、水质及景观效果提升等措施。

  沈仲韬介绍,海南省将在“十三五”期间实现所有江、河、湖泊河长制全覆盖,完善省三级河长制责任体系,创新河湖管护长效机制,完善考核监督机制,争取将“河长制”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河湖治理管护不力进行“一票否决”,还将推进河湖岸联建联管机制,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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