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6日,河北省涿鹿县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于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11年前,于某与他人合谋将丈夫杀死抛尸,随后一直逍遥法外。是两名检察官凭借过人的胆识和勇气,深查细究,缉拿元凶,让死者沉冤昭雪,他们就是张家口市检察院驻涿鹿监狱检察室主任闫飞和检察官郝向忠。
举报信鉴真伪
2016年8月底,涿鹿县监狱一名服刑人员赵某给驻狱检察室写来一封举报信,反映他的盗窃罪同案犯张某曾涉嫌杀害了一个叫张荣珍的人。
这封信总共不到200字,却披露了很多细节。比如张某讲述杀人过程后,曾带赵某到抛尸的那口井边现场指认,告诉他自己杀人后连续三个晚上在那里烧纸,求告死者的灵魂饶恕自己;张某还担心被杀人灭口,嘱咐赵某一旦自己要钱回不来就帮忙报案。
“信里的内容有一定的可信度。”经过认真推敲,驻狱检察室主任闫飞作出判断。当时刚刚上任三个月的他,曾是张家口市检察系统“十佳公诉人”,又在张家口市检察院反贪侦查岗位历练多年,具有丰富的侦查和公诉工作经验。到驻涿鹿监狱检察室任职后,他和检察官郝向忠曾深入每一个监区走访,广泛开展与服刑人员谈心活动,鼓励他们举报深挖余罪。赵某即是受此鼓舞主动给检察室写这份举报材料的。
与赵某接触后,闫飞的推测得到证实。“我是思想斗争了很长时间,才决定给你们写这份材料的。”赵某告诉闫飞,他几年前就揭发过张某,没得到重视,已经想放弃了。
根据赵某提供的另一名同案犯的线索,检察官找到了知情人叶某,叶某所述与赵某举报内容大体一致:2006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叶某提醒张某:“你现在是逃犯,住在她(于某)家里别让她给告了。”“她不敢”。“有啥不敢的?”
为回答这个问题,张某讲述了自己与涿鹿县某村的“毛眼”(钱某)、于某和于某的母亲一起将“大黄四”(于某的丈夫张荣珍)弄死了。作案手段是先喂安眠药,“几个人一起用被子捂死”,然后开着钱某的三轮车将尸体扔到一口废井里。
检察官立即前往张荣珍以前住的村子秘密走访,了解到张荣珍是与于某结婚一年后,即2005年失踪的,至今杳无音讯。于某26岁初婚,育有一女,6年后离异,与涉案人员张某、钱某均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再婚后,她与丈夫张荣珍感情并不融洽,经常吵架。
走访当地公安机关时,检察官得知:张荣珍失踪11年来,并没有家人和亲属报案,因此没有立案。2012年,公安机关曾根据赵某的举报进行过调查,但由于张某在逃、于某的母亲去世、钱某半身瘫痪等原因没有刑事立案。
检察官随即调阅了相关案卷,调取了于某与张荣珍的结婚证明和相关人员的户籍证明,联系当初办案的民警了解情况,又到抛尸现场实地勘查,对嫌疑人的犯罪动机和作案过程进行了推演。
尸骨重见天日
2016年9月,通过与举报人深入交谈、走访调查、调取书证等一系列细致入微的工作,驻狱检察室查清了举报信息基本可靠,将调查情况书面报告给张家口市检察院。市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立即启动刑事立案监督程序,由驻狱检察室和公安机关刑侦部门组成联合专案组,先秘密进行打捞尸体的工作。随后,张家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孟庆荣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负责人抵达涿鹿县,督导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为确保尸体打捞工作万无一失,驻狱检察室与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检察官建议:做好打捞前的防护工作;邀请全市最好的专业打捞团队参与;打捞工作采取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进行;事先对张荣珍的亲属进行血样采集,一旦尸体打捞出来,第一时间送往鉴定部门进行DNA比对,以确定死者身份。
2016年11月10日清早,冒着纷纷扬扬的入冬第一场大雪,闫飞和郝向忠陪同张家口市蓝天救援队6名专业打捞人员,来到抛尸的井边做准备工作。那是一座废弃的大口井,井深达35米,井口直径约1.5米,坐落在村南2.5公里处。由于长期荒废,井底已经堆积了1米多深的浮尘。蓝天救援队是由爱心人士组成的一个社会公益组织,队员们自带设备,驾驶自己的车辆,不收取任何费用,义务为社会提供救援打捞服务。上午8点半,救援队员深入井底,轮番作业,开始清理厚厚的积尘。6个小时过去,井下终于传来消息:“找到了!”
下午2时10分,随着第一块尸骨打捞出井,闫飞和郝向忠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他们和在场的公安侦查人员以及涿鹿县检察院刑罚执行监督科、侦查监督科的同志们都振奋不已,几个小时野外作业的寒冷饥饿和疲惫辛苦顿时一扫而光。
“打捞前,我一直忐忑不安。现在有了发现,证实案件线索不是虚无的,之前的分析判断都是正确的。”闫飞说,“作为一名检察官,能为11年前的一桩命案昭雪,我感受到这个职业的神圣和光荣。”
下午4时30分,170块尸骨被打捞出井。冥冥中似乎有天意,第一块尸骨出井时,纷纷扬扬的雪花停了下来,尸骨全部打捞完毕后,天空放晴,光照大地。
还原作案过程
打捞尸体前,专案组进行了周密部署:一旦打捞成功,立即对犯罪嫌疑人于某、钱某实施抓捕(另一犯罪嫌疑人张某2012年5月从涿鹿监狱刑满释放后没有重新登记上户,一直没有使用身份证记录,后因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犯罪被网上通缉),并在打捞的同时就进行布控,防止他们得到消息后外逃。
第一块尸骨出井后,专案组决定,对于某、钱某实施抓捕。钱某因患脑溢血处于半瘫痪状态,多年卧病在床,公安机关担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会恶化其病情。对此,办案检察官提出三条建议:医护人员全程跟随,备好一部120急救车以防万一;办齐合法手续,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先讲解法律政策并进行心理疏导。
“知道迟早都会有这一天。”面对侦查人员,于某和钱某几乎没做任何抵抗就开始交代犯罪事实:
于某和张荣珍属于半路夫妻,结婚前各有一次婚史。2004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不和,经常吵架,张荣珍动手打过于某,于某怀恨在心,并将心中的委屈和不满倾诉给从小一起长大的钱某和另外一个村的张某。钱某和张某都和于某有两性关系,也都梦想着和于某做长久夫妻。2005年5月,三人一起密商,伺机将张荣珍杀掉,并进行了分工准备。
半个月后的一天,张荣珍从煤矿干活回来。于某撺掇着张荣珍请张某吃饭:“你不在的时候他来家里找过你几回。这两天他在咱村住着,要不你俩喝点酒吧?”见张荣珍允诺,于某买来酒、菜,又借机提出让钱某也来参加,理由是钱某总来家里帮忙干活。按事先计划,他们在张荣珍喝的酒里放了“迷糊药”(治疗癫痫病的镇静类药物)。
没过多久,药效发挥作用。张荣珍说自己想睡觉,很快就躺下不动了。张某、钱某和于某用绳子七手八脚套在张荣珍的脖子上将其勒死,尸体放到猪圈里。当天晚上,张某、钱某留宿于某家。第三天,他们将尸体扔进村外一口废井,然后将张荣珍的全部衣物放上汽油烧毁,还特意把于某的枕头也一起烧掉,因为担心警犬会嗅到枕头上留有其他男人的气味。
张荣珍死后,钱某、张某未能如愿与于某一起结婚生活。钱某为此多次在半夜到于某家大闹,张某也心生怨气,以“说出去”相威胁勒索于某的钱财。于某先后付给张某7000余元人民币,后因实在无力支付,便对他说:“你想说就说吧,反正现在过得也提心吊胆的,不怕你说出去了。”两人不欢而散,从此再没有联系。
张荣珍与其亲戚关系一般,平时极少联系。在他遇害一年多后,他的五弟、六弟和女婿来找他,于某说:“我还没跟你们要人呢,你们倒来找我要了,他人到哪去了我不知道!”后来,于某还带着女儿到张荣珍六弟家要人,想通过闹一闹的方式,撇清张荣珍失踪与自己的关系。
识破避重就轻
“他们为什么帮你杀人?”“都想跟我过日子,所以愿意帮我这个忙。”“你有什么责任?”“往啤酒里下药(他们)之前和我说过,我没有制止。用绳子往死里勒张荣珍的时候,我没有报警,也没有喊叫求助。”
于某承认了谋杀事实,却把主要责任全推给张某、钱某。
2016年11月10日,在野外作业10余个小时完成打捞尸体任务后,闫飞赶到公安机关审讯现场。凭着多年公诉工作经验,他对现场审讯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此前,他与公安干警吃住在一起,共同研究制定了包括审讯在内的工作方案,为案件一步步侦破奠定了基础。
闫飞认为,于某口供自相矛盾,有避重就轻之嫌,“既然她说张某是主谋,为什么她还会给张某7000元钱?”他提醒审讯人员从于某被勒索钱财这一事实入手,攻破其心理。办案民警加强了有针对性的讯问,于某这才承认,在作案20多天之前,她和张某、钱某进行过一次密谋,三人商定了杀人方式和预谋实施的细节,并进行了分工。于某供述,自己为实施谋杀做了精心准备,先是鼓动张荣珍请张某喝酒,又在即将吃饭时提出请钱某来喝酒,打电话请钱某来吃饭时还特意说了句“东西已经准备好了”。席间,张某特意来到正在炒菜的于某身边,说药已经下到酒里了,于某听后不动声色。
张荣珍曾有一辆红色面包车,遇害后,他这辆在当时价值不菲的车不见了。闫飞和郝向忠根据掌握的线索,为一线审讯人员提供新的思路。此前,公安机关将杀人动机锁定在情杀,没有注意谋财情节。经检察官提醒,犯罪嫌疑人的谋财动机被发掘出来。
针对于某、钱某在供述作案细节上存在的避重就轻问题,检察官要求公安机关确立事实主线,突破两名嫌疑人的侥幸心理,并全力追查作案工具。在检察官的建议下,公安机关很快找到了藏在钱某家里用来运送尸体的农用三轮车。
2016年12月9日,经公安部DNA鉴定,确认死者正是张荣珍。至此,隐藏11年之久的杀人抛尸案成功告破。检察机关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于某作出批捕决定。钱某因身体原因,经检察机关同意,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检察机关还要求公安机关对另一名重要嫌疑人张某全力追捕。
“谢谢检察官,我不是为了立功减刑,只想证明自己没有说谎。”得知案件成功告破的消息,举报人赵某对检察官说。
河北省检察院检察长童建明对该案作出批示,称赞检察官明察秋毫,察微析疑,使发生在十多年前的杀人案得以侦破,伸张了社会正义,值得大力宣传表彰。
编后
发生在2005年的杀人案,十多年后告破,社会正义得以伸张。受制于各种现实条件,部分案件不能及时侦破,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无奈,但这不能成为放弃对公正追求的理由。不放过任何一个线索,穷尽一切可能的手段,一些陈年积案或将柳暗花明。
就本案而言,赵某的那封举报信,是发现真相的起点。他鼓足勇气将真相说出来,看似有一定偶然性,但检察官深入监区走访,又让这次举报有了某种必然性。突破案件,有时似乎也需要一些运气成分。把该做的工作做好,运气可能会在不经意间到来。
赵某写了举报信,但毕竟只是一条线索。从线索到成案,还需要调查,需要研判,任何一点失误和懈怠,都可能让刚刚现出一点曙光的案件重归沉寂。报道提到,赵某几年前就揭发过张某,但未引起重视。如果此次还是同样结果,心灰意冷的他,或许会选择让真相烂在肚里。不该发生的一幕未再发生,这是赵某的幸运,也是被害人的幸运、法治的幸运。
本案中检察官闫飞、郝向忠,让人想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检察院驻监狱检察官张飚。他多年的坚持,让“浙江叔侄冤案”最终昭雪。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法院再审宣告张高平、张辉无罪,得知消息的张飚泪流满面。同样的岗位、同样的坚持,本案中的两位检察官,也是同样的情怀,同样值得我们尊敬和赞扬。(肖俊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