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沈阳市公安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限制“老赖”出境工作情况。今年以来,通过限制出境措施,成功控制“老赖”22人次,执行金额达2亿余元。
自2008年以来,沈阳共有2.6万余人被两级法院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随着法院打击力度的增强,执行环境的改善,“老赖”国内生存空间正在不断被压缩,逐渐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一些自视精明而又“藏富不露”的“老赖”把国外作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躲避打击的“天堂”。能在国外生活的,大多属于有履行能力,更易引起债权人的痛恨。虽然藏身国外能得到暂时的喘息,但因社会关系、经济利益、生活来源等在国内,这些被执行人有时潜回国内,于是国门是他们现身的必经之地,更是他们暴露行踪的“软肋”,因此,限制出境成为法院破解执行难、打击“老赖”的重要手段。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白云良表示,所有案件移送执行后,一律查询“老赖”的护照信息和出入境记录。对于未能查到护照信息的“老赖”,法院将其信息通报给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在其申办护照时不予以受理。
所有未执结案件,一律限制“老赖”出境。如在限制出境之前、法院决定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之后,查询到“老赖”有出入境记录的,一律按违反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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