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建“一带一路”仲裁平台大有可为

2017年01月25日 10:0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政协上海市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上海市政协委员、香港中银国际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谢涌海在提案中强调,经过近三年的实践和探索,上海自贸区已构建了自贸区仲裁院、自贸区仲裁规则、涉自贸区仲裁规则的司法审查及执行意见,这“三位一体”的自贸区仲裁机制,对国家经贸商事仲裁制度进行了新的探索、创新和实践。

  谢涌海认为,自贸区对仲裁机构的集聚效应已初步显现,上海在国际商事仲裁界的地位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谢涌海的提案指出,利用自贸区仲裁机制服务国家“一带一路”的倡议,自贸区可发挥更大辐射效应。

  据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披露,近年来上海自贸区仲裁案件数量逐步增加,相关业务还从自贸区创新拓展到“国际航空仲裁”“金砖国家争议解决”“中非联合仲裁”等领域,这都为建“一带一路”仲裁平台的构想打下了更扎实的基础。

  另一位港籍政协委员屠海鸣也建言,希望将香港经验、新加坡经验引入自贸区,进而辐射到“一带一路”各经济体,为相关民商事法律业务拓展、法制建设提供可借鉴的资源。

  上海市政协常委、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黄文表示,在自贸区内设“一带一路”仲裁平台,是自贸区服务国家倡议非常好的机会。建设“亚太仲裁中心”正是拓展“一带一路”仲裁平台的基点之一。

  在具体操作上,谢涌海委员建议,今后自贸区内可为“一带一路”双边投资保护协议提供仲裁。截至目前,中国已与“一带一路”沿线中的数十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投资保护协议,仲裁业务的发展大有可为,自贸区仲裁员可参与到“一带一路”仲裁事业当中去,提升国际化素养。

  在黄文看来,自贸区内的规则和国际接轨,容易被中外当事人接受。随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商事主体,约定通过上海自贸区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自贸区内的仲裁优势将进一步凸显。以上海自贸区为例,其仲裁实践一直有外籍人士参与,每年约有30起左右的案件通过中英双语进行,因此在适应外国法、海外的项目上有更多经验,也可不断增强仲裁各方信心。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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