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上出现一则名为“石家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石政市办〔2017〕41号”的消息。4月6日,石家庄市住建局紧急发布通告称,此消息系虚构,石家庄市目前尚未出台新的限购政策,继续执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
最近几天,微信朋友圈中流传一则消息,称石家庄升级限购政策,并贴出名为“石家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 石政市办〔2017〕41号”的文件。
这则通知中称,石家庄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4月8日起,在现行住房政策基础上调整如下:
一、在市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二、在各县城城区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石家庄市累计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四、营业税改成满五年免征。只要不满五年都是双税。
4月6日下午,针对该消息,石家庄市住建局发布辟谣通告,否认了该消息的真实性。
石家庄市住建局网站相关截图
通告如下
关于禁止编造虚假限购升级信息的通告
自2017年3月18日实施《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但近日一些别有用心的机构和个人利用微信编造虚假限购升级信息,扰乱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和人心恐慌。现郑重声明:石家庄市目前尚未出台新的限购政策,继续执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石政发〔2017〕10号),今后如再发现此类造谣惑众,故意破坏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切勿随意听信微信传言,一切政策信息以市政府网站和正规媒体发布为准。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4月6日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