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公立医疗机构10月起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2017年06月06日 14:08   来源:兰州日报   

  “利好消息!《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日前已正式向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印发。目前,包括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内的大部分公立医院已经行动起来,正在着手全面铺开此项工作。据悉,全市三级公立医院于今年10月1日起全面贯彻落实“两票制”,这意味着大医院药价真的要降了,这也是一份在不久的将来,百姓前往兰州市三级医院就医时触手可及的实惠。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作为药品购销领域的一项改革措施,实施“两票制”是为了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并为下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留出空间。到2018年底前,兰州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将全面实行“两票制”。无疑,兰州市城市公立医院向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迈出了坚实一步。

  推行“两票制”兰州走在前列

  近期,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发文要求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兰州市卫生计生委随即制订《兰州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该项工作兰州走在了全省前列。

  兰州市卫生计生委体制改革处处长杨肖飞告诉记者,医药、医保、医疗,三医联动,医药先行。而“两票制”正是药品购销领域的一项改革措施,是公立医院改革的排头兵,也是今年改革的重点任务。“两票制”的实施是为了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并为下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留出空间。

  接下来,兰州市卫生计生委将召开会议全面部署该项工作,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在全市公立医院全面推行。

  “两票制”三级公立医院先行

  “两票制”采取分级推进,全市三级公立医院优先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其过渡期为实施方案发布后4到5个月。

  全市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民族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妇幼保健院(站)、各类专科医院等积极推进“两票制”。鼓励二级医疗机构冷链药品执行“两票制”。

  鼓励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实施“两票制”。

  为保证使用量小、临床必需及偏远地区的药品配送,允许药品配送企业在我市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地处偏远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以保障基层药品的有效供应。

  实行特殊管理药品不执行“两票制”

  “两票制”采取分类实施,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中药饮片不执行“两票制”,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紧急采购及国家医药储备药品,可特殊处理。

  除上述药品及甘肃省分类管理目录药品《关于公布2016年甘肃省急救短缺和直接挂网药品目录的通知》(甘药采发〔2016〕5号),以及罕见病、特殊疾病等临床用量小的药品外,其他药品均全面执行“两票制”。罕见病、特殊疾病、临床用量小的药品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定,每年底向辖区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逐步形成全省罕见病、特殊疾病用药及临床用量小等药品的目录。

  全面废止不符合“两票制”的政策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的有关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核查供应商提供的相关票据,供应商有提供相关票的责任。

  严格落实“两票制”的相关政策,对以前制定的不符合“两票制”的制度政策全面废止。允许县区卫计局和市属各医院在原遴选配送企业的基础上,通过“两票制”品种资源的重新整合分配,纳入新的配送企业,报同级卫生计生部门备案。通过“两票制”自动淘汰部分已遴选配送企业,并将调整结果及时上报市级卫计委。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启动后,卫生计生部门不再遴选新的配送企业。区域备案制自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产生,新的配送关系建立,中标结果执行时实施。

  实现电子“两票制”查验

  公立医疗机构在进行药品网上采购、配送验收入库时,必须验明票、货、账三者一致方可入库、使用。不仅要向配送药品的流通企业索要验证发票,还应当要求流通企业出具加盖本企业印章的生产企业进货发票复印件,两张发票的药品流通企业名称、药品批号等相关内容互相印证,且作为公立医疗机构支付药品货款凭证,纳入财务档案管理。每个药品品种的进货发票复印件至少提供一份。

  探索使用电子发票,通过信息化手段验证“两票制”。卫生行政部门和公立医疗机构要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和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的发票维护及查询系统,对药品采购信息、发票信息、随货同行信息进行电子化查询、验证和追溯。逐步开展票据电子验证和网上支付功能。探索通过与税务等部门电子发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现电子“两票制”查验。

  “两票制”落实要破除地方保护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为“两票制”落地创造有利条件。要破除地方保护,清理和废止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采购、跨区域经营、配送商选择、连锁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和规定。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两票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监管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药品阳光采购平台)、药品价格追溯体系和诚信体系建设平台等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推进和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小贴士

  “两票制”的界定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全国仅限1家商业公司)、境外药品国内总代理(全国仅限1家国内总代理)可视同生产企业。对因市场战略合作发生产权转移的产品,在产品相关证照审批未完成前允许过渡期增加一票,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药品流通集团型企业内部向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调拨药品可不视为一票,但最多允许开一次发票。

  委托药品生产企业或流通企业代为销售药品的上市许可持有者可视同生产企业。

(责任编辑:宋雅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