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惯了每月看看自己所在城市或者家乡空气质量排名的朋友,今后可能会多一份关注和“牵挂”——环保部日前正式印发实施《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这意味着水环境质量排行榜将在不久的将来跟公众见面。
每年进行4次排名,看状况也看变化
环保部将对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每年进行4次排名,即第一季度、上半年、1—9月及全年,分别于4月、7月、10月及次年1月公布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较差的10个城市及水质改善、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10个城市名单。
环保部环境监测司司长刘志全介绍,2015年4月,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其中第十条第三十三款明确提出,综合考虑水环境质量及达标情况等因素,国家每年公布最差、最好的10个城市名单和各省(区、市)水环境状况。
拿严重缺水的海河流域城市跟水量丰沛的江浙城市比水环境质量,会不会有失公平?
刘志全说,发布这份技术规定,就是明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方法和信息发布等内容,技术规定确立了以地表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兼顾水质变化的排名思路,也就是既要看“颜值”、也要看变化。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包括两部分:一是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反映的是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可作为评价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优劣的依据。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按照城市水质指数(CWQI)从小到大的顺序进行,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越好。二是城市地表水水质变化程度排名,反映各地水污染治理的成效,排名基于城市水质指数变化程度,排名越靠前说明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程度越高。
优化全国地表水监测点位布局,并将加强相关数据质控
为使排名结果客观公正,一些基础性工作已做好铺垫。一是优化全国地表水监测点位布局。按照“水十条”要求,环保部共设置了1940个国控地表水排名断面,这些断面也是《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地表水的考核断面,断面设置具有代表性;二是科学制定排名方法。对全国1940个排名断面,统一采用Ⅲ类标准值为基准计算水质指数,客观反映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
此外,还将加强地表水监测数据质控,消除地方行政干扰,确保地表水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同时,技术规定明确提出,若城市上游入境断面水质不达标,参照相关规定,扣除上游影响后计算城市水质指数。
据了解,同一城市不同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一般差异不大,而城市内不同水体的水质、水量差异较大,1940个监测断面难以全面覆盖一些较小河道,特别是城市建成区内老百姓身边的一些水量较小的水体。因此,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可能与公众感受不完全一致。“这一点还请公众理解,环保部门会要求地方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刘志全说。
按规定,水环境状况差的城市,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等荣誉称号,并向社会公告。这些管理措施,将进一步倒逼地方政府加大治水力度。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