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进浙江自贸区建设过程中,需要主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主动先行先试、主动创新发展,全面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努力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加快自贸区建设 对接“一带一路”
陈默 叶芳
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指出,要以国际化为导向,以“一带一路”统领新一轮对外开放,努力成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排头兵。这一科学论断,为浙江自贸区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推进浙江自贸区建设过程中,需要主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主动先行先试、主动创新发展,全面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努力增创国际竞争新优势。
发挥优势,全面对接“一带一路”
以油品为核心的大宗商品全球配置能力显著提升,对接国际标准初步建成自由贸易港区先行区是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目标。在建设过程中,浙江自贸区应深挖自身优势,将特色优势与“一带一路”建设有机结合,推进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发展,将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海上开放门户示范区、国际大宗商品贸易自由化先导区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资源配置基地。
发挥区位优势,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浙江处于我国南北海运大通道和长江黄金水道交汇地带,是江海联运的重要枢纽,是我国深入环太平洋经济圈的前沿地区,也是我国扩大开放、通联世界的战略门户。浙江自贸区对内须加快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与中西部沟通互联的多式集疏运网络,对外大力开辟航线,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港口建立合作。
发挥资源优势,构筑港航物流服务体系。浙江拥有丰富的深水岸线资源,建港条件十分优越,深水良港众多,具有发展港口物流业的独特优势。浙江自贸区应按照“大港口、大水运、强海运”的建设思路,做大做强港口物流业,着力构建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和信息支撑系统“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大宗商品交易、现代航运、金融结算、航运保险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努力增强港口的核心竞争力和衍生效益。高水平建设我国大宗商品国际物流中心和“集散并重”的枢纽港。
发挥开放型经济优势,提升海洋经济开放程度。浙江是一个民营经济、外贸经济较为发达的省份。不论是在宋代时期呈现出发达的海上贸易,还是当前浙江作为全国较大的对外贸易省份之一,浙江经济天然是一个开放型经济形态。浙江自贸区应发挥浙江人和浙江大地上的开放“基因”,主动接轨上海、融入长三角,全面参与“一带一路”,不仅“立足浙江发展浙江”,而且“跳出浙江发展浙江”,使我省海洋经济开放程度更宽更广。
锚定站位,主动定位“一带一路”
当前浙江自贸区亟须做好“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积极主动实现自贸区与“一带一路”的完美耦合,找准自己在国际、国内、长三角地区和浙江本地四个层次的定位和发展机会,将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建设对接,整合国内外、区内外资源,促进四大洲、四大洋之间物畅其流、人畅其通,构建统一高效的区域大市场,构筑大宗贸易合作新格局。
努力成为“一带一路”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以全油品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商品贸易交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成为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制度创新和创建特色,也是中央赋予浙江的责任和使命。推动政府和各类企业间信息共享互联,加强口岸、金融、信息服务支撑体系建设,发展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及分拨、配送业务,增强港口物流功能。培育、引进了一批大宗商品国际运营商、贸易商、期货经纪商及会计、法律、结算等机构,大大提高了大宗商品贸易现代化水平。
努力形成“一带一路”海陆交通枢纽中心。如何打通义乌国际陆港和宁波舟山港一体化,成为浙江开放发展中必须补齐的交通“短板”。江海联运方面,着力推进舟山衢山南航道、鱼山进港航道等项目建设;海河联运方面,重点提升浙北航道网、钱塘江中上游航运开发工程等航道建设;海铁联运方面,加快推进义甬舟大通道建设;海陆联运方面,重点推进舟山国际绿色石化园区疏港公路、六横大桥等公路建设。
努力建成“一带一路”国际港口货运中心。浙江自贸区核心地块的宁波舟山港是世界上重要的港口之一,货物吞吐量连续7年稳居全球港口第一位,2016年完成吞吐量9.2亿吨,完成集装箱吞吐量2156万标箱。未来浙江自贸区应充分发挥港口优势、深水海岸线的优势,努力提升港口货运能力,形成宁波舟山港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港口的货物运输协作机制,成为“一带一路”沿线最具港口货物运输能力的区域。浙江自贸区与国际接轨的成品油、保税燃料等大宗贸易交易正在蓬勃发展,浙江自贸区将可能成为“一带一路”大宗货物交易最活跃、最频繁的国际化港口货运中心。
对标国际,建立“一带一路”贸易新规则
主动对接国际大宗贸易投资新规则,尤其是以油品全产业链为核心的大宗贸易交易、投资新规则,是浙江自贸区的出发点,也是适应“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规则的现实需要。近年来,以新加坡为主导的油品标准在燃油料混兑、燃油料资质、金融服务体系以及监管等方面成为国际通行规则。为此,建立浙江自贸区就是要在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服务、综合监管、法治环境等方面先行建立国际大宗贸易新规则新标准,为我国大宗商品交易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积累经验。
推动金融服务体制创新。扩大金融服务领域开放,支持中资、外资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设立各类法人金融机构。拓展金融服务功能,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健全金融风险防范体系。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探索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开展油品现期货交易初期采用双币种计价、结算,逐步探索采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推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完善结售汇管理。
建立统一开放的监管制度。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加强与负面清单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对涉及自贸试验区内的投资贸易等商事案件,建立专业化审理机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强化安全监管保障,制定安全生产区域规划,建立自贸试验区油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完善通关合作机制,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合作。
加快打造国际化法治环境。完善浙江自贸区内的商事登记管理制度,使得企业设立运营更为便捷和高效,使得浙江自贸区的企业设立制度更趋法治化、国际化。建立商事案件专业化审理和多元化仲裁、调解机制和优化商事仲裁和司法诉讼,提高法律工作人员素质,引入国外专业仲裁机构。
【作者单位: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浙江海洋大学基地】
(责任编辑:秦宇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