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检察院回应“处长大闹足浴店”:查无此人

2017年07月03日 15:56   来源:合肥晚报   李后祥

  据合肥晚报讯 一男子自称“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计划装备处的处长”,在足浴店与他人发生激烈争执。近日,这样一段视频在网络上引发社会关注。对此,安徽省人民检察院陆续通过官方微博和微信回应表示,经核查,安徽省检察院及全省检察机关均无此人。至于男子的真实身份,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

  网上流传的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白色T恤的中年男子在一家足浴店,与人发生激烈争执。男子态度强横,旁边茶几和玻璃桌也被推翻,还有身穿黑色工作服的女服务员端着足浴盆从争吵现场走过。根据双方争吵内容,男子系因要求“加钟”(延长服务时间)遭拒与人争执,还打砸了店内物品。

  “我现在给你报告,我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视频中,男子说到这里时,因对方插话突然停顿,接着,男子猛地拍了一下手接着说:“为什么我加一个小时不行?”“我是计划装备处的处长。”

  6月30日,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安徽检察”均发布“严正声明”:“今天早晨,在微信朋友圈里流传着一段视频。视频中一与人发生纠纷的白衣男子自称是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经核查,安徽省检察院及全省检察机关均无此人。”

  安徽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该视频在网上传播后,被最高检察院相关部门监测到,相关视频也传到安徽省检察院。省检察院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核查,“我们怕漏了,怕他是拔高自己的职务,或者是聘用人员,所以在全院查了一遍,包括聘用驾驶员都核查了,没有这个人。”

  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侯鹏律师介绍,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冒充人民警察、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炫耀、招摇撞骗的行为,严重地损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形象和正常的管理活动。如果行为的情节比较简单,尚未造成重大的后果与影响,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则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论处,予以治安管理处罚,若造成比较严重的后果和危害的,则构成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肥晚报 合肥都市网 记者 李后祥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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