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最高人民法院。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中新网7月7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今日表示,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数量一直呈递增状态。从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量看,2016年较2015年增长了24.67%,2017年1至5月同比增长了11.65%。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数据报告暨改革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一)》以及《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成效数据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胡仕浩,最高人民法院信息中心总工程师孙福辉介绍相关情况。
会上,胡仕浩介绍,改革前,全国有近21万法官。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员额法官120138人,这就意味着,将近9万名法官没有进入员额。这一场革命性的改革带来的变化是,法官的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升,审判资源得到明显优化,全国法院员额法官几乎都是科班出身。全国法院85%以上的人力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岗位,真正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
胡仕浩指出,改革不是在静态下推进,尤其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后,案件数量一直呈递增状态。从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量看,2016年较2015年增长了24.67%,2017年1至5月同比增长了11.65%。从类型上看,行政案件增幅最大,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同比增长35.43%,2016年5月到2017年4月同比增长12.70%。从地域上看,2017年1月至5月,全国新收案件量最大的10个基层法院分别是北京朝阳法院、上海浦东法院、广州越秀法院、北京海淀法院、深圳宝安法院等,除郑州金水区法院外,另外9个全部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广东“珠三角”地区。
胡仕浩指出,改革后,全国法院院庭长普遍回归审判一线办理案件,办案数量逐年增长,2016全国法院院庭长办案数量同比增长28.64%,有效保障了审判质效。北京、吉林等6省市的统计数据表明,改革后法官年人均结案数有大幅增长,甘肃省增长了1.15倍。山东省改革后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83.21天,下降了22.86%。内蒙古改革后案件审限内结案率增长了3.04%。改革后,天津市一审服判息诉率提升至98.35%,提高了近7%。一些地方通过组建审判团队,推行扁平化管理,司法效率大幅提升,如深圳福田法院2016年人均结案487.63件,涉诉信访人数下降16.21%。
胡仕浩表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现了刑事司法理念和庭审模式的重大突破。2013年以来,全国法院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34起。2014年至2016年,全国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2765件,重要证人出庭率、侦查人员出庭率逐步攀升。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了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重大突破。改革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占比达到98%以上,案件层层审批现象得到彻底扭转。执行体制改革和信息化技术的深入运用,实现了破解“执行难”模式的重大突破。执行查控系统已与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3家单位联网,覆盖的银行从最初的20家增至3509家,迄今已公布749万失信被执行人,限制其中728万人次购买机票、274万人次购买动车、高铁票。
胡仕浩强调,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可能出现的“类案不同判”问题,2014年至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68件,发布指导性案例55件,各地高院发布参考性案例3682件,制定裁判指引、类案参考等2681件,有力促进了类案标准的统一。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案件压力,人民法院协同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有效破解了人案矛盾。
2014年以来,全国采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年均增长14.16%,2016年通过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分流导出案件153万余件,占当年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13.24%。2016年全国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的案件量是2014年的135倍,2017年1月至5月又同比增长43.59%。信息化建设与司法改革深度融合后,也发挥了强大的“组合拳”效力。网络司法拍卖在全国法院广泛推行后,平均成交率达到85.37%,溢价率达到64.51%,为当事人节省佣金92亿。苏州法院运用智能化办案系统,使法官、书记员事务性工作分别减少40%、50%左右,案件审判效率提高20%以上。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