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技厅积极履行湖北自贸区工作领导小组创新驱动牵头职责,与各成员单位一起,严格夯实各项分工责任,共同推动湖北自贸区创新驱动发展。
一是制定政策激励创新。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激励企业开展研究开发活动的暂行办法》,并研究制订了《湖北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激发了企业和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今年以来,省科技厅支持湖北自贸区内企业承担重大项目41项,经费4350万元,新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平台21家,引导创新资源向湖北自贸区不断聚集。
二是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省创投引导基金子基金投资东湖高新区6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共计3000万元。省科技厅帮助9家企业获得意向股权投资金额4500万元,并协调日本大和企业投资、省高投及九州通医药达成战略合作协议,将设立8亿元人民币规模的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湖北自贸区及省内生物医药和物流产业。
三是加快推进成果转化。省科技厅与东湖、襄阳、宜昌高新区联动,支持转化了11项重大科技成果。同时,加快推进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和襄阳、宜昌分中心建设,主动与国家科技成果交易系统进行了对接。举办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培训班,重点对湖北自贸区内孵化器管理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同时,在湖北自贸区内支持110个大学生科技创业项目、补助资金550万元。大力支持海外优秀人才来湖北自贸区创新创业。
四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召开湖北自贸区建设知识产权工作推进会,制定《中国(湖北)自贸区重大项目专利导航建设方案》和《关于加强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湖北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
五是组织国际交流合作。在湖北自贸区内组织了多场国际学术会议,组织企业赴美、日开展创新创业投资洽谈,推动企业对接国际先进科技资源。优化“外国人来华许可”办理程序,协调在省、市政府驻省外及驻境外机构建设人才工作站,推动海外招才引智。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