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8月1日电(记者王子谦)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该省新近修改的《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记者获悉,海南省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新措施上升到地方法规,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巡视员龙小敏介绍,根据用人单位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海南将对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的用人单位,由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格局,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
龙小敏介绍,海南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制度上升至地方法规的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修改后的规定完善了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程序,完善用工信息采集和严格用工档案管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健全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协作和完善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的处罚。
海南将大力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对用人单位多次或者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在本省主要媒体、政府网站以及职业介绍场所、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等地点向社会公布,记入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失信情况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实行重点监管。
海南明确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劳动用工实名管理制度,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将建设项目工程款中的劳动者工资与其他款项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内的资金除发放工资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根据新规定,海南将严格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或者结清工程款,致使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劳动者工资。
龙小敏介绍,海南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的处罚,其中规定对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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