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贸区颁发“免死金牌”: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

2017年08月11日 17:53   来源:成都商报   

  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发布,为成都天府新区片区、成都青白江铁路港片区、川南临港片区进行了明确的“角色”划定,量身定制了详细的管理制度。

  引人关注的是,《管理办法》还颁发了“免死金牌”,即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这也是自贸区鼓励改革创新的一个举措,《管理办法》的发布,也标志着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在有法可依上迈向新阶段。

  不作负面评价

  允许试错、宽容失败

  该《管理办法》共7章66条,从管理体制、投资管理和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协同开放和创新创业以及综合服务与管理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机制进行了制度安排,建立完善了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

  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是先行先试之举,重点突出改革创新,为此,《管理办法》专门提出,建立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机制。具体而言,就是在自贸试验区进行的创新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但是符合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牟取私利或者未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于追究相关责任。

  下一步,自贸试验区将在加强规章宣贯落实上下功夫,深化对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的法律保障,积极推动出台自贸试验区管理地方性法规。

  贸易便利金融创新

  迎接外资企业和人才

  记者从省自贸办处得知,《管理办法》强调鼓励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加大对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具体界定了本外币账户管理体系、境外发债、开展双向资金池业务,支持设立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民营资本依法合规进入金融业,明确了保险、证券按规定开展业务,界定了人民币项下跨境担保等八种新型金融业态,明确建立相适应的新型风险监管体系。

  《管理办法》从投资管理和贸易便利、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协同开放和创新创业、综合服务和管理等四个方面为自贸试验区招商引才等提供了制度保障。其中,针对外资和国外人才的引进政策又最能体现四川开放的决心。

  《办法》提出,自贸试验区要在法定权限内制定招商引资、招才引智的优惠政策。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积极引进境外资金、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推进与欧洲地区在产业人才合作、企业对接联动、项目载体共建、商务环境优化等领域的深入合作,提升对欧服务贸易水平。

  成都商报记者 胡敏娟

(责任编辑: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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