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推进全面提速
为了切实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到实处,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如今,《意见》实施已有一年,各地均交上答卷:截至10月底,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工作方案已经全部印发实施,较既定目标分别提前了5个月和2个多月;95%的区县和92%的乡镇也印发实施了工作方案;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人数达27万名,其中省级河长330人,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全面提速。
水利部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牵头部门,将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深化水利改革的首要任务,举全行业之力狠抓贯彻落实。
聚焦“六大任务”
落实“四个到位”
“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在2016年12月水利部与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实施方案中,“四个到位”被视为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的标志。
为了强化部门联动,水利部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视频会议,建立十部委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出台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6项制度。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将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作为六大主要任务。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河(湖)存在的问题不同,需“因河制宜”,使工作有的放矢。为此,水利部按照六大任务,在各地推行“一河一策”,并加强相关培训交流,建立管理信息系统。
全面推行河长制,也离不开严格的考核机制。因此,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突出强化河长制考核。此外,加强上下联动,建立由水利部牵头、司局包省、流域机构包片的督导检查机制。
2017年3月和9月,水利部分别组织督导组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两次督导检查,并以一省一单的方式,对发现的工作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从8月份开始,每月召开全国河长制工作月推进会,研究问题,明确要求。这些措施有力推动了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地生根。
党政“一把手”强力推进
创新实践多种管河模式
各地积极行动,将河长制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既挂帅又出征,深入协调部署、巡河调研、督办整改、现场办公,全力推进河长制工作,全国省级河长巡河510人次,其中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巡河94人次。同时强化制度和组织体系建设,全国有22个省份6项制度全部出台;27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省市县级河长办全部设立,17个省份成立河湖管理处、河长制工作处等专门机构,保证河长制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在部署督办的基础上,围绕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各地还积极探索、创新实践多种管河模式。
河长+警长+督察长“三长治河”管理机制,县级河长+联络员、乡级河长+巡查员、村级河长+保洁员组织体系,河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创新组织体系,不少地方把河长制延伸到村组街道,抓紧落实。
各流域机构主动加强与地方的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长制任务落实。各地在工作配合方面频频“出招”:签订跨界河流联合共治协议,成立多部门组成的河长制作战指挥部,建立了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形成河湖管护合力。
各地也将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与科技创新相结合,通过研究开发集PC端、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三位一体”的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创建河长云作战指挥平台;搭建智慧河长物联平台系统,实现了河长智慧管水。这些创新举措为河湖保护工作插上科技的“翅膀”。
为了确保河长制能够实现河长治,各地积极推进河长制立法,建立河长巡查制度,出台问题清单制度,加强对河长履职情况的考核问责,设立河长制工作先进集体、优秀河长表彰等。
各地还“开门治水”,调动社会广泛参与,积极推进河长制进学校、乡村、社区。有的建立“当班河长”志愿巡河管理模式,设立“乡贤河长”“河小青”“河小禹”等民间河长和“企业河长”,有些地方也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走进党校课堂和中小学校。
水利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水利部将着力加强跟踪督导,做好中期评估,特别是对提出今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的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重点督导。对进度严重滞后的地区,采取约谈、专项督导等形式督促工作进度,确保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建立河长制任务。(刘义勇)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