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法院干警突查被执行老赖住所
老赖家中查出近80万元现金
广州日报茂名讯 (全媒体记者关家玉 通讯员刘旭玲)记者从高州市获悉,高州法院执行局近日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对被执行人陈某的住所依法进行突击搜查,现场查获保险柜一个,依法予以查扣。经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一起在银行进行盘点,发现该保险柜内存有现金791400元。通过以上强制措施,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继续向纵深发展。
欠贷款本金114万元
被执行人陈某于2006年5月向申请执行人某信用社借款3笔,合计1270000元。贷款到期后,被执行人一直以自己经营砖厂资金匮乏、难以还款为由拒绝还款,至2017年9月7日止,尚欠贷款本金1140000元。该信用社经多次催收未果,遂于2017年9月15日起诉至法院。经过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高州法院于2017年11月1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执行人陈某需偿还贷款本金1140000元给申请执行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被执行人陈某继续拒绝还款,申请人某信用社于2018年1月26日申请立案执行。
执行案件立案后,高州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对案件进行了详细调查和了解。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任何存款或房产,但执行一庭干警并不气馁,多次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做劝说工作,被执行人仍然拒不配合。考虑到本案执行标的金额较大、被执行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等情况,该院执行局决定依法对被执行人陈某的住所进行突击搜查。其间,陈某试图阻止高州法院执行干警对其住所内某个房间进行搜查。为此,高州法院干警迅速采取措施,一面控制陈某,一面对该房间进行仔细搜查,最终查获保险柜一个,并勒令陈某现场打开。经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一起在银行进行盘点,发现该保险柜内存有现金791400元。其后,高州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对该保险柜及现金进行查封、扣押,开具扣押财产清单。同时,对陈某及其家属进行说服教育,耐心阐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后果。在高州法院执行干警的严肃教育和耐心劝导下,陈某主动与信用社进行协商,达成了《还款协议》及《担保书》,由高州法院执行干警、陈某家属现场见证,陈某按协议履行了义务。
同时,考虑到被执行人年事已高,经执行案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申请人同意为被执行人预留生产经营及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50000元,该案成功执行到位财产741400元。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