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谈15地试点服贸创新发展:形成29条可推广经验

2018年05月31日 13:2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5月31日电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今日表示,自2016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15个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以来,在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等方面,形成了29条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商务部31日召开5月第4次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23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16年开展的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基础上,从今年7月1日开始起在北京等17个地区继续深化试点。请问此前一批15地试点情况如何?这次深化试点,除了范围扩大之外,还有没有其他的特点?

  高峰表示,自2016年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15个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以来,商务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和各试点地区积极开展探索,在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促进机制、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形成了29条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初步探索出新时代服务贸易发展的模式和路径。

  他指出,具体说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在管理体制方面,包括建立服务贸易跨部门的协调机制,建设服务贸易统计的监测体系,推动部门横向联动和数据的共享等。

  在促进机制方面,主要包括支持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搭建服务贸易金融支持平台、知识产权海外预警服务、地方层面与重点服务贸易伙伴加强合作等。

  在政策体系方面,包括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设立创新发展引导基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加大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创新融资政策、促进国际人才流动便利、优化国际留学生政策等。

  在监管模式方面,包括将服务贸易相关事项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对进出境研发用产品、特殊物品等监管模式创新,游轮旅游、国际会展等新型服务出口便利化创新,“互联网+海关”改革等。

  在新业态、新模式方面,包括依据大数据推进服务贸易数字化,发展“互联网+中医药服务贸易”、语言服务贸易,跨境电商物流账款智慧管理模式、跨境电商相关服务创新等。近日,国务院已经批准在全国复制推广这些试点的经验。

  高峰指出,此次在北京等17个地区深化试点,除了期限延长、范围拓宽之外,还将重点在电信、旅游、工程咨询、金融、法律等领域推出一批开放举措,并围绕国务院批准的完善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模式等八个探索方向,深化试点,同时推出一批相应的政策保障措施,比如,为与服务贸易相关的货物进出口、人才流动等提供通关和签证便利,对服务出口实行免税,符合条件的可视性零税率等,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打造开放发展新亮点。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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