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与“零口供”嫌疑人的较量:诈骗老手这样落网

2018年07月27日 14: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湖州7月27日电(胡丰盛 李凤姣 远霞)“金甲农业公司和金乙旅游公司项目有无让建设单位缴纳保证金?”

  “有的,我知道的就有六七家单位,大概有几百万的保证金。”

  “既然项目做不了,有无退还保证金?”

  “没有,资金到位后项目就能动工了。”

  审讯是冗长的,几个小时过去,对面的犯罪嫌疑人始终否认自己存在诈骗事实。浙江安吉检察院检察官打量着他,着装整洁,坐姿端正,回答迅速,很有一位成功企业家的风范。

  他是诈骗犯吗?还是真的如他自己所说“资金短缺,项目倒闭”?

  时间倒退两个月,2018年5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倪某于2016年8月至2017年9月期间,其成立金甲农业公司和金乙旅游公司,以开发温室大棚、公司工地食堂要对外承包等为幌子,收取承包人的保证金336.58万元。承包人迟迟不见项目动工,随即向公安报警。

  无独有偶,两年前,2016年6月,安吉公安也曾接到对倪某的报案,称其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成立C公司以搞温室大棚、办公楼等农业项目为幌子,采取工程项目重复对外招标的手段,骗取承包人保证金580万元。但当时由于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并未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

  倪某实际控制的不仅仅只有三家公司,2015年倪某在安吉办公司的同时,在江苏多地也以同样手法,找公司员工为法人成立农业项目,以招投标为由收取他人保证金。

  但“巧合”的是,倪某运作的公司,在重复收取承包人保证金后,总是会“资金链断裂”导致项目无疾而终,承包人的保证金也都了无音讯。讨要无果的承包人只能自认倒霉,觉得“倪总”时运不济,却意识不到是自己上当了。

  偶有几个觉得“蹊跷”的被害人选择报警,可是公安发现,公司注册法人都不是倪某,倪某在公司运作期间所用的银行卡、电话卡等全部是以员工名义办理的,倪某需用钱时都是指示下属代为从公司支取现金,从账面上来看,倪某个人未经手公司任何财务,要定性其“诈骗”举证困难,倪某本人也对其罪行矢口否认。

  这是一个“零口供”的诈骗老手!难道就这样再一次让倪某逃脱?

  当公安将案卷移送检察院后,检察官先后询问了犯罪嫌疑人、同案犯人员、被害人等相关人员54人次,搜集物证书证46份,罗列出了详实的证据链。将倪某辩称的“不是合同诈骗,项目系因公司缺乏资金无法继续开展”;“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未拿到过公司保证金里的钱”等谎言一一击破。

  6月17日,安吉县人民检察院侦监部认为,犯罪嫌疑人倪某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7月10日,检察机关再次来到安吉县公安局,询问倪某系列案件进展情况,建议重点侦查钱款去向,挽回被害人损失。

  7月21日,倪某以公司员工名义办理的银行卡里的5万元现金被冻结。

  7月24日,公安机关将对同案犯胡某向安吉县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完)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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