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讯 记者战海峰 近日,首届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法律论坛在重庆举行。此次论坛由中华环保联合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主办,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承办。论坛得到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工商联、江北区政府、重庆市环保协会、重庆市环境与生态监测协会等政府、机构、协会的大力支持。来自政府、环保监管部门、环保机构代表,三峡集团、长江生态、远达环保、重庆水务等企业代表,中科院、长江设计院等科研院校代表出席本次论坛。
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实现绿色发展也成为长江沿岸政府、企业家面临的重大问题。本次论坛聚集了国内环境法律著名专家和学者,集中各方智慧对长江经济带法治建设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前沿问题进行了探讨。
本次论坛分为上下半场,上半场主要从宏观及立法、司法层面梳理、探讨目前长江流域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在主旨发言中指出,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核心问题是利益衡平。在立法思路上需要注意从整合性为视角、以问题为导向;在立法模式上,需要从分散多头立法向多维综合立法转变;在重要制度上,需要从单维管制向多元治理转变。
生态环境部规划院研究员张红振表示,可从四个方面出发,提高长江经济带典型环境污染案损害赔偿救济成效,其一,针对当前环境污染多发案频发案专项治理,提高环境损害鉴定与赔偿的威慑力。其二,选择环境污染行政经济手段应对薄弱领域,选择典型案件扩大赔偿救济力度。其三,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理论技术体系和损害赔偿工作机制。其四,提高损害赔偿资金到位效率,用于受损的环境生态恢复和体现环境公平正义。
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山东大学生态文明与环境资源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张式军认为,长江流域立法需确立五大制度:河长制度、流域规划和空间管控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环境责任制度、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
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秦鹏在演讲中提到,经历了顶层设计、法律授权、试点先行、立法保障、全面推进五个阶段,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典型样本,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道路。通过梳理2018年1-7月重庆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情况,总结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为大家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实践样态”演讲。
下半场论坛主要以实例及对策为主,总结法律实务,分享经验和启示。
重庆市环保产业协会会长张勇强调,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生态优先必须以建设绿色生态保障工程体系为总缆,加大生态系统完整性和连通性建设保护力度,强化以水资源优化调配和环境综合治理为核心的流域综合管理,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会倡议建立:建立共商机制,通过协商会晤,共同商议决定协同机制下的合作规则、规划、重大活动;建立共建机制,发起建立长江经济带环保产业发展研究机构;建立共赢机制,实现公平开放透明的环保产业市场一体化。
西南政法大学环境法诉讼方向专家徐以祥指出,合法经营是企业能够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如何降低企业的环境守法成本是未来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社会各界需要达成的共识。同时也呼吁环境问题的解决不能单凭高压政策,提高企业的环境违法成本应当有限度并且公平合理。
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宋俊博提到,不断创新公众参与方式,邀请专家和利益相关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修复或赔偿磋商工作。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赔偿、诉讼裁判文书、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报告等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等诸多措施,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新思路。
中华环保联合会副秘书长谢玉红,重庆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治元,重庆市政协常委、工商联副主席陈钢建,江北区区委常委、副区长聂俊,重庆市环境与生态监测协会副会长卓杰华,德恒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赵雅楠出席论坛并发表开幕致辞,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昊律师主持了上下半场的主旨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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