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机关出台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项措施

2019年01月10日 09:33   来源:北方网   柴莹

  1月9日,记者从天津市公安局获悉,为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努力打造便利高效的一流营商环境,天津市公安局从现在起出台实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项措施。

  此次出台的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包括:

  一、严打涉企违法犯罪。结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以及聚众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等危害企业和企业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精干力量依法快侦快破,对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市局挂牌督办、限期破案,让企业安心放心。

  二、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公安机关在侦办民营企业案件中,对与案件无关的企业财产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冻结涉案账户的款项数额应当与涉案金额相当。对于涉案企业正在投入生产运营的经营场所和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采取拍照、录像、复制等方式固定,最大限度防止侦查办案对企业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三、依法保障企业正常运营。对企业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不影响侦查活动的前提下,允许企业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措施。对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在企业遇有重大经营决策时,在不妨碍侦查活动的情况下,可以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进行一定的经营管理行为。对堵门堵路、聚众扰乱或破坏民营企业正常经营和生产秩序的警情,第一时间派警到现场处置,并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对重大、敏感的涉企警情,由市局、分局两级全程指导督办。

  四、依法快速返还涉案财物。针对已破获的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尽快查清涉嫌犯罪的事实,全面核清涉案财物权属关系,对权属关系明确的被害企业合法财产及其孳息,对不损害其他被害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不影响诉讼正常进行、依法可以提前返还的,于10日内返还被害企业,最大限度挽回企业经济损失。

  五、加大涉企执法监督力度。开展涉及民营企业执法行为的专项执法检查、执法巡查和举报投诉核查等执法监督工作,加大对涉企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对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立即督促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涉企违法违纪及不担当不作为线索核查机制,通过12389互联网举报平台、12389专用举报电话、960111执法监督服务台等渠道,广泛接受民营企业举报涉警问题线索及投诉,按规定进行核查反馈。

  六、综合化解涉企矛盾纠纷。推动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充分利用公调对接、警律协作等模式,构建起多元化涉企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引导企业和社会成员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债务、劳资纠纷等矛盾。市局、分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指导协助企业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市局法制办加强对化解涉企纠纷的法律支撑和指导。

  七、为企业发展提供便利服务。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开辟企业外籍人员出入境服务绿色通道,对于民营企业中外籍员工具有血亲关系的随行家属申请居留许可延期的,可不再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急事急办;民营企业中外国高端人才或持有人才签证的外国人,通过官网预约办理居留许可,在通过资质审查的基础上,实现受理当日取证。实行外环线以外货车通行证网上办理,减少企业往返跑路。通过官网为企业自行开发或运营的APP提供免费安全检测,免费提供正常APP(白名单库)和违法违规APP(黑名单库)查询服务,免费监测企业的移动APP,发现违法违规的第一时间通报。

  八、加强企业内部安保工作。建立企业内部安全随访制,指导企业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指导重点企业安装与公安机关连接的一键报警装置,在重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较集中的园区设立警务室,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开展平安企业建设活动,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九、畅通企业咨询求助渠道。开辟接待企业线上线下双通道,在市公安局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线电话,接待受理企业的咨询、帮助、投诉等事项;利用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警企直通”功能,为企业在线提供政策查询、业务咨询、意见征集、线索举报、利企服务事项推介等服务。

  十、走访企业制度化常态化。选派民警担任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联络员”,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互动,定期上门走访、座谈交流、征询意见,向民营企业通报涉企案件情况,提出安全防范建议,开展法律宣传、法制教育,构建亲清新型警企关系。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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