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歌法》草案11日刊宪 23日将交立法会首读

2019年01月11日 14:3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香港《国歌条例草案》(《条例草案》)11日刊宪。《条例草案》通过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国歌法》)。

  2017年11月4日,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根据香港《基本法》第18条第2款,凡列于《基本法》附件三之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区)在本地公布或立法实施。因此,香港特区政府有责任在当地实施《国歌法》。

  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特区政府建议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特区实施《国歌法》。此做法符合“一国两制”原则。

  《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是必须充分反映《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即维护国歌的尊严,使市民尊重国歌;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

  《条例草案》主要为指明国歌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通过指引性条文让市民尊重国歌;和就一些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或不当使用国歌的行为,订立刑罚。

  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特区政府已在2018年3月就立法的建议框架,咨询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并在2018年4月和5月分别出席2场委员会特别会议,听取市民和团体的意见。

  此外,香港特区政府亦与不同政党、教育界及演艺文化界等团体代表,和法律界代表和学者等沟通及讨论。”

  发言人补充,《条例草案》将于2019年1月23日提交立法会进行首读和二读,特区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争取早日通过《条例草案》。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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