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出台驻村干部管理办法
驻村干部存在八种行为将被召回
为充分发挥驻村干部深入了解基层、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日前,雄安新区印发《雄安新区驻村干部管理办法》,用优先提拔重用和召回等机制评判驻村干部表现的优劣,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干部管理,夯实驻村工作管理的基础。
目前,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进入关键时间节点,将坚定不移地继续依法实施科学管控和有效管理,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奖惩机制,调动群众参与支持新区建设的积极性。
管理办法提出,三县选派的驻村干部,每期驻村工作时间为1年。根据管理办法,新区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干部的职责为做好政策宣传、严管严控、征迁安置、基层党建、维护稳定、为民服务、环境保护、扶贫脱困等重要工作,助力新区规划建设稳步推进。
新区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驻村工作组、驻村干部和驻村工作的工作部署、宏观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新区党群工作部指导三县做好对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干部的督导、考核、奖惩,注重锻炼培养素质过硬、作风优良、实绩突出的优秀驻村干部,宣传弘扬先进典型。新区和三县采取明察暗访、电话查询等形式,定期对驻村干部在岗在位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结果作为驻村工作组和驻村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管理办法提出,将严明驻村干部组织、工作、政治、廉洁纪律。驻村工作组应坚持周例会制度,及时传达上级要求,安排本组工作,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小结,每一名工作干部都要填写工作日志。工作学习等相关记录、台账资料等应及时整理存档,作为驻村工作督查考核的重要依据。
驻村干部实行召回制度。有下列情况的,由各县县委责成派出单位召回:年度考核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驻村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不力,拖沓应付,不能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累计发现3次不在岗且没有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在驻村工作中,出现不当言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驻村工作期间谋取私利的;组织及纪检监察部门收到反映驻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经核查属实的;驻村工作期间,发现重大矛盾纠纷隐患未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引发严重后果的;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况。
凡被召回的驻村干部,1年内不得参加评先评优,2年内不予提拔重用,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县县委将建立健全驻村干部重点培养对象台账,跟踪了解、重点培养。对驻村工作期间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优先提拔重用。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