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女友”回家可行吗 牵手、拥抱等约定属无效条款

2019年02月15日 14:54   来源:广州日报   

  “租女友”回家?慎重为妙

  检察官:合同中若有“牵手”“拥抱”等约定 属无效条款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刘玲娜)昨日是2月14日,也是农历正月初十。单身人士,如果想应景雇佣个女友回家,有法律风险吗?已分手的恋人们,昔日互赠的礼物能否要回呢?针对这些问题,黄埔区检察院检察官一一给出了解答。

  雇佣女友有法律风险吗?

  单身人士“租”个女友回家过节,有没有法律风险呢?受访检察官指出,“租”女友,其本质实际上是一种雇佣关系的体现,是雇主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约定受雇方履行一定义务,待完成后给付佣金的行为。

  检察官提醒,“租”友合同是否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还是要看具体的合同条款。如果只是单纯要求受雇人提供陪雇主逛街、吃饭、游玩等劳务,则属于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但若约定包含了牵手、拥抱、接吻、以恋人的身份约见亲友等,则涉及到了“男友”、“女友”特定的人身性质,违反了社会公德,不属于雇佣关系,也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条款,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协议中约定有陪睡等内容,则是属于违法犯罪的卖淫嫖娼行为。

  情侣在宾馆住宿是否违法?

  不少年轻人选择在宾馆住宿,这违法吗?检察官表示,这种担心没有必要。实践中,公安机关对宾馆等公共场所的检查多是出于打击赌博、嫖娼、卖淫、吸毒等违法行为的需要。万一遇到警察查房,只要如实说明两人关系即可。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根据刑法第236条的规定,即使双方是自愿的,但明知女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还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礼物分手后能否要回?

  恋人分手后,昔日赠送对方的礼物能否要回来? 检察官指出,男女双方赠送的礼物属于赠与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一经作出即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分手后是无权要回。但以下几种是例外:赠与一方为未成年人,其赠与的礼物金额过大,其父母明确表示该行为无效的;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礼物,比如订婚礼物、求婚礼物等;受赠方乘人之危、胁迫、欺诈赠与人或因重大误解而赠送礼物的。

  检察官提醒,恋爱期间发送的特殊含义的微信红包,如“520”、“1314”、“5201314”之类的,送前也要斟酌再三。因为如果恋爱的双方无债权债务关系,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微信红包,纯属赠予金钱的行为,亦是无条件的赠与。若恋爱期间以此表示爱意,一般情况下,分手后这些钱财是难以要回的。年轻情侣在经济往来上,还是需要审慎一些。

(责任编辑:宋雅静)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