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长江经济带上升为国家级战略,金融支持力度不足的问题更加凸显。”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建三局董事长、党委书记陈华元带来《关于在湖北武汉设立长江流域政策性银行——长江绿色发展银行》的建议。
陈华元提出,从三个层面来看,设立长江绿色发展银行势在必行。一是宏观层面,在监管从严的背景下长江经济带企业和项目融资受到极大影响,各区域金融发展一体化水平较低;二是中观层面,长江经济带由于金融的限制整体发展较为缓慢,合适的资金成本难以满足跨区域产业转移、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等产生的金融服务需求;三是微观层面,长江经济带内的金融支持缺乏总行层面的统筹协调,金融创新较少,金融服务模式和金融产品难以适应产业发展、经济一体化的需要。
鉴于此,设立长江绿色发展银行,可为长江流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集群建设升级提供金融支持。
陈华元建议,长江绿色发展银行,应由政府发起、组织,以国家信用为基础,执行国家长江经济带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在特定领域从事资金融通,支持、保护相关生产与经营,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特殊金融机构。其特殊性在于政策性银行具有政策性和金融性双重特征,但着重于政策性。
在职能定位和总部设置方面,定位为国务院直属、以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为目标的具有开发型功能的国有金融机构;总部设在湖北武汉,全面服务长江经济带。
在股权结构和机构设置方面,可参考国开行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的股权结构,采用财政部控股、其他政策性银行及大型央企参股的模式;以总部为核心,成立长江经济带城市群主要分支机构,形成一主多辅的机构格局。
在业务范围和营运方式方面,着重服务长江流域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基础产业和支柱性产业发展等全方位金融需求;既可开展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又可向符合政策性贷款条件的对象发放贷款。
在政策引导和监管方面,长江经济带众多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大保护PPP项目的融资,由财政部牵头制定引导性政策,建立长江经济带项目库,对库内项目实行特殊的政策和标准;财政部和中国银保监会共同对政策性银行实施监管,日常监管工作由财政部负责,长江经济带内各企业及项目股东也应享有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督权利。
(文章来源:长江网)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