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签署
本报香港4月2日电 (记者陈然)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日在港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就仲裁程序相互协助保全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这是自香港回归以来,内地与其他法域签署的第一份有关仲裁保全协助的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双方在有关文件上签字。
据介绍,《安排》的总体思路是在保全方面将香港仲裁程序与内地仲裁程序类似对待,允许香港仲裁程序的当事人向内地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同时,内地仲裁程序的当事人也可向香港特区法院申请强制令以及其他临时措施。《安排》共13条,对保全范围、申请保全的程序及保全申请的处理等作了全面规定。《安排》实施后,两地法院将可通过预防性救济措施来保障仲裁裁决的顺利执行,以更加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杨万明表示,发挥仲裁在化解纠纷中的重要性、加强两地在仲裁领域的协助合作、健全司法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机制,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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