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网购射钉枪获刑 律师:对射钉枪的主观认识或影响判决
湖北十堰的龚先生没想到,他会因一次网购触犯刑法,案件的“祸首”则是一把“装修工具”——射钉枪。
龚先生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他于2016年8月在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开了一家养殖场,装修期间,为了方便木工干活,他先后在网上购买了两把射钉枪,后被警方发现,这两把射钉枪被收缴,其中一把被认定为枪支。
2018年9月19日,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龚先生管制一年一个月。法院认为,龚先生违法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一审宣判后,龚先生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他说,自己始终不敢相信从网上能就能轻易买到的射钉枪会是枪支。
4月23日,十堰中院一名承办法官介绍,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因龚先生对此前的枪支鉴定存疑,法院按照程序将案件移送至十堰市检察院,“目前检察院仍在阅卷。具体案情尚不便透露。”
网购“装修工具”射钉枪,被认定非法持枪
龚先生的养殖场位于十堰市房县一座大山深处,交通不便,也没有通电。2016年8月前后,因养殖场刚刚开办,需要装修,他从木工口中获知了射钉枪,并先后购买了两把。
“木工说,他以前在工地上用过射钉枪,那东西干活比较方便,也不需要用电。”龚先生说,听完木工的介绍,他在一家网购平台上搜到并拍下了一把射钉枪,“当时也没想到这东西会牵扯到犯罪”。
龚先生说,店家介绍称,射钉枪属于装修工具,他将图片拿给木工看过之后就进行了购买。由于操作不当,第一把射钉枪没用多久就损坏了,龚先生很快又购买了第二把,但这次网购却给他招来了祸端。
龚先生称,第二次购买的射钉枪,他在收到货后便直接拿给木工进行组装,用完之后就一直放在仓库,“直到警察前来调查都没有动过,也没有对它进行过改装。”
2017年11月15日,这把射钉枪被公安机关查获。龚先生说,警方是通过对物流例行检查找上他的,“民警说我在网上买的以火药为动力的射钉枪是违禁品,后来,我就把射钉枪交给他们了。”
2017年11月27日,十堰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两把射钉枪进行了鉴定。鉴定文书显示,送检的其中一把疑似射钉枪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具有致伤力,系改制射钉枪,应认定为枪支。
2018年1月23日,龚先生被房县公安局刑拘。同年2月2日,他被房县检察院批捕。
对于鉴定结果,龚先生表示不能信服,并于2018年5月8日在看守所中申请对射钉枪进行重新鉴定。
2018年8月8日,湖北省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受理了龚先生的鉴定请求,并于当日进行重新鉴定。第二次的鉴定结果,之前被认定为枪支的射钉枪仍然被认定为枪支。
2018年9月19日,房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龚先生管制一年一个月。
两次“枪支”鉴定结果一致,数据差异巨大
龚先生对两次鉴定结果均不认同。他说,鉴定的枪支和他上交的枪支是有区别的,“我将射钉枪上交给警方的时候,已将其进行拆卸,鉴定时是由警方或鉴定机构自行组装的。我认为鉴定机构没有按照射钉枪的工作原理进行组装,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
据龚先生提供的涉案射钉枪照片显示,这把射钉枪通体黑色,设有手柄、枪身、弹膛、机匣、扳机等枪支基本要件,从外观来看与普通手枪有些相似。龚先生说,网上售卖的射钉枪形色各异,但工作原理相同,射钉枪的枪身中都有一根顶杆,其原理是以火药为动力,推动顶杆向前运动,然后将放置在套管中的钉子打进木头里面。
据龚先生提供的两份鉴定报告显示,两次鉴定的各组数据存在诸多差异,枪声数据、弹丸大小、枪管长度、枪管口径,以及最后测试出的枪口比动能,都有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的,一律认定为枪支。龚先生说,鉴定报告中,尽管两次鉴定的结果均大于这个数值,但数据差异巨大,第一次测试结果为6.64焦耳/平方厘米,第二次则为194.14焦耳/平方厘米。
龚先生疑惑,同一把射钉枪,为何结果相差这么之多?
在该案一审时,龚先生及其辩护人曾提出两次鉴定的枪并非同一把,据此对检方指控提出异议,但被法院以“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为由予以驳回。
“我上诉后,十堰中院很关注这个问题,所以他们就把这个案子移交到了检察机关。”龚先生说。
律师:对射钉枪的主观认识或成定罪关键
4月23日,十堰中院一名承办法官向澎湃新闻证实了上述情况,称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后,因龚先生对涉案射钉枪的枪支鉴定结果存疑,十堰中院按照程序将案件移交至十堰市检察院,“如果法院认为案件有问题,按照正常程序就要送到检察院阅卷。”
上述法官称,从一审宣判至今,近半年时间过去了,目前检察院仍在阅卷,“正常来讲,检察院阅卷的期限是一个月,但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察,检察院会申请延期。具体案情现阶段尚不便透露。”
龚先生说,他为装修养殖场,却因一把射钉枪被判刑,网购平台和商家在这起案件中同样负有责任。一审宣判后,他还曾拨打了网购平台投诉电话,要求卖家出具射钉枪的生产许可证,“如果我是非法持有枪支,那网购平台就是变相销售枪支。我花260元钱只是想买一把工具,却在莫名其妙地被判了刑,谁来为我负责?”
龚先生说,在与网购平台的沟通中,平台方面称,由于卖家太多,他们根本监管不了卖家卖的东西是不是属于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也无法甄别商品是否系国家违禁物品,而卖给龚先生射钉枪的卖家也已经不再销售该商品了。
无奈之下,龚先生向网购平台索要了卖家的相关信息,并将这一情况反映给了当地政府。“现在案件仍在调查,我希望办案机关能够对卖家进行查处,让他说清楚来龙去脉。”
实际上,近年来,因购买射钉枪而获刑的案例并不鲜见。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邓学平表示,在此类案件中定罪与否,主要看涉案的射钉枪是否符合枪支判定的标准。我国枪支判定的门槛较低,目前打击的范围也较大。
上海华勤基信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王丹阳认为,本案中,定罪与否的关键在于龚先生对自己购买的射钉枪是否属于枪支有怎样的主观认识。“龚先生说购买的射钉枪不是他使用的,而网上对商品的介绍也只是装修工具,他主观上也没有购买枪支的故意,这起案件仍有很大辩护空间。”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