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财经5月8日消息 为实施好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程,推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取得实效,发改委修订《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并印发。
根据《暂行办法》,该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用于支持有利于长江经济带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对保护和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改善交通条件具有重要意义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项目。投资补助资金应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项目的投资补助金额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