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5月23日电(记者顾小立)车辆“登记上牌”,配备专业运行维护团队,建设行业监管平台……近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出台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意见,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经营服务条件。
意见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者在提供租赁服务前,应按照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登记安装车辆电子标签、专用标识、专用号段号牌,将相关数据信息完整、准确地接入行业监管平台,并提供固定的管理运维场地产权证明、运营维护人员清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投放运营方案、车辆出厂合格证、信息安全和用户隐私保护制度文本等材料。已在宁波开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的经营者,应在意见实施之日起3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
宁波市政府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应当具有车载卫星定位和精确查找功能,使用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经营者应配备专业运行维护团队,一般按每投放200辆自行车1名运营维护人员标准配备。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鼓励经营者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委托第三方开展停放秩序管理工作。
据悉,该意见将于6月9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