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管理对象及下属借贷 一年内超10万元需报告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在同事、亲友间 “集资”,并借给管理服务对象,赚取息差。利用身份影响,追债容易赖账不难……近年来,随着民间融资借贷迅速发展,一些公职人员也参与其中,有的还利用职务便利借款、放贷,轻则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重则变相利益输送。针对这一动向,深圳严查其中涉及的违纪违法问题,并出台相关规定,在制度上避免公职人员利用民间借贷寻租。
以“借”外衣行权钱交易
近年来,随着民间融资借贷迅速发展,一些公职人员也参与其中。深圳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公职人员收入稳定,信用较好,从事民间融资借贷有一定优势。“如果是为了帮困解危,是人之常情;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适当收取利息,也属合情合理。但与职务职权交织在一起,就变味了”。
前不久,大鹏新区纪工委查处了南澳办事处城市更新办工作人员曾志坤违纪违法案。曾志坤在同事、亲友间 “集资”,并借给管理服务对象,赚取息差。面对债权人,他不怕欠债,不论对方是商量、责怪,还是哀求,甚至附上老人罹患癌症的诊断,他都不予理睬。而他与别人合借给搅拌厂老板的数千万元,不仅本息收回,还购买9辆泥头车加入该厂经营,一年就获利上百万元。
此外,在一些案件中,个别公职人员与管理服务对象达成默契,不再赤裸裸收钱收物,而是通过民间借贷这种看似正常的投资活动,把不当利益“洗白”。有时,行贿人还会故意向公职人员借钱,主动支付高额利息,变相输送利益,以规避纪律和法律的规定。龙岗区发改局循环办原主任钟某及4名工作人员就曾通过这种方式获利。企业老板周某为与钟某等人搞好关系,利于公司发展业务,除了送礼品礼金,还以2%至5%的月息向5人“借款”289万元,支付“利息”近50万元。事后,钟某等人被严肃查处。
钟某等人为了赚这笔“利息”还向银行低息贷款。周某案发后坦言,公司发展需要融资,何不做个顺水人情,向钟某等人高息借款以此拉拢关系。
防止利益冲突堵监管漏洞
2017年8月,前海廉政监督局印发《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防止利益冲突规定(试行)》,对包括借贷在内的11个方面的利益冲突行为列出“负面单”。随后,前海管理局处级以上干部和局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利益冲突自查,文件出台仅3个月,就有3人4次向单位备案个人借款事项,总金额达到500多万元。
此后,前海经验被推广到全市,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防止公职人员利益冲突的若干举措》,在借贷借用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及其配偶或以他人名义向该公职人员的下属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对象借贷款,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自金额达到10万元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向所在单位报告;公职人员及其配偶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单笔借出金额超过50万元或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借出金额超过100万元,约定年回报率达到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应当自借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向所在单位报告。此外,文件还强调,公职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车辆和房屋的使用让与。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