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酸直接倒在雨水井内 四家单位和七名涉案人都受罚
将收集来的废酸直接倒在了雨水井内,导致河水变色,会有啥后果?世界环保日到来之际,昨日,重庆市一中法院发布消息称,涉案的四家单位和七名被告人均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王冬与一家公司的王秋从另外三家公司收集废酸,该废酸液经认定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的危险废物。
去年1月8日至1月11日期间,在王冬、王秋的安排下,张春、晏夏将从三家公司装运的三车废酸及生产废水共49.24吨直接倾倒在一个雨水井内。
去年1月9日,附近居民发现河水变色,并伴有刺鼻气味,遂报案。
案发后,三家公司共同支付了污染处置费用并缴纳了行政机关对三公司处以的罚款,并足额支付了经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90600元。晏夏让其家属栽种树木且已存活70%。同年1月15日,经监测,污水造成的污染已基本消除。
法院认为,四被告单位及七名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并构成共同犯罪,依法应予处罚。为此,法院依法判处四家单位10000元到25000元不等的罚金;判处张春等上述七被告人拘役五个月与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一审宣判后,因有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今年2月,市一中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注:文中人物为化名)
法官说法
本案得益于公众积极参与环保治理,发现环境污染现象后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举报,使违法行为受到了及时查处,遏制了污染行为的继续发生,并避免了环境损害后果的扩大。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