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位于长江上游和三峡库区的腹心地带,在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肩负着重大使命。为了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让重庆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近年来,重庆市财政局立足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统筹资金资源,加强激励引导,为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提供财力支撑和制度保障,画好长江大保护的“工笔画”。
一、优化“共抓大保护”政策环境
从调整优化体制机制着手,调动区县积极性,守护好三峡库区“一江碧水、两岸青山”。
一是收入全部下放。除中央分成外,重庆市所有地方收入区县全留。2014年以前形成的20亿元存量资金,市级每年通过转移支付全部补助区县。同时,把税收增量全部下放区县,保障基本财力,为从“开发”向“保护”转变腾出空间。
二是市级统筹污水垃圾处置。抓住治水兴水这个重点,市级全额承担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费用,除企业和个人付费外,市级每年补助缺口资金18亿元,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4%,长江流域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市级每年安排7亿元,统一实施主城区生活垃圾二次中转、运输和终端处置,有效处置率达到100%。市级每年安排5亿元,补助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营运,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
三是考核突出生态指标。调整转移支付分配方式,取消库区GDP总量增速和财政收入增幅等与经济发展直接挂钩的指标,提高岸线保有率、国土绿化率等生态类指标权重。通过财政体制调整和政府考核转向,形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体制环境。
二、提高“共抓大保护”保障能力
妥善处理保护环境与发展经济关系,环保投入重“治理”,产业投入重“转型”,财力补偿重“托底”。治理突出环境问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
一是环保投入重“治理”。市级财政每年投入约220亿元,实施“碧水、蓝天、绿地、田园、宁静”五大环保行动,建成城乡污水处理设施2400座,完善管网2万公里,完成3500个村农村环境整治,长江干流重庆段水质总体为优,纳入国家考核42个断面水质达标率91%,优于国家考核要求。每年投入70亿元,打好库区生态保护战,实施高切坡安全防护项目215个,开展消落区生态修复2万亩,整治沿江城镇库岸163公里,库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8%。
二是产业投入重“转型”。坚定不移做“减法”,分级分类奖补引导,支持职工分流安置和企业转产发展,关闭24户钢铁企业,依法取缔20户“地条钢”企业,关闭煤矿356个,提前一年完成去产能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做“加法”,融合财政资源社会资本,采用竞争立项、事后奖补、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打造绿色产业、智能产业,补齐生态链、创新链,培育新动能。
三是财力补偿重“托底”。对限制禁止开发区域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大、森林覆盖率高的区县,加大财力补偿;对大气、水环境质量提高、生态改善的区县,增加奖补额度;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困难学生补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计划生育扶助保障等实行共同财政事权,市级按80%的最高比例承担支出责任。在财政部支持下,每年补助库区财力200亿元,人均财力达到1万元,切实保障了库区不因增加环保投入而降低公共服务水平。
三、构建“共抓大保护”激励引导机制
一是聚焦投融资改革。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乡镇污水处理领域,重庆市授予社会资本特许经营权,建立使用者付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付费机制,实现“投、建、管、运”一体化运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运用市场化方式加快垃圾焚烧场建设,主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85%以上。成立环保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资环保产业。
二是聚焦环保专项改革。推行环保专项资金“以奖促治”改革,改变以往环保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直接针对项目进行补助的做法,建立以水、土壤、大气等综合环境考评结果为依据的资金分配模式,采取因素法切块分配区县,并由其自主选择实施项目,充分调动区县工作积极性;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出台生态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厘清政府与社会支出责任边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者的赔偿责任,破解长期以来“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
三是聚焦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改革。建立地区间以跨界流域水质为依据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让实施流域污染的地区对下游受影响的地区做出利益补偿,弥补其遭受的环境损失和治理修复的相关费用;让流域下游的生态受益地区对上游实施保护的地区所付出的保护成本、机会损失和提供的生态服务价值给予合理补偿,体现“谁污染、谁治理、谁保护、谁受益”的政策导向。
在市内流域方面,重庆市于2018年印发改革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全市流域补偿机制目标任务、实施方式及补偿标准,将全市流域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且跨区县的19条次级河流,全部纳入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覆盖范围。截至2018年,全市19条河流涉及的33个区县政府经过磋商谈判,已分别就相关流域签署了横向补偿协议,全面完成补偿机制的建立工作。在跨省流域方面,重庆市积极与周边贵州、四川、湖北、湖南等省份就建立跨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磋商,共同就流域选取、补偿方式、补偿标准等问题进行研究和交换意见,并取得阶段性进展。2018年重庆市已同湖南省建立了酉水流域补偿机制。依托这种权责对等的支出责任传导机制,有效提升了地区间共同参与水质保护的积极性,“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大保护格局正在加速形成。
(责任编辑: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