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地方经济首页 > 即时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专家:上海自贸区新片区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

2019年08月21日 14:07   来源:经济参考报   

  原标题:上海自贸区新片区是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是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和最高水平,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园区。在长三角一体化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背景下,上海临港新片区的诞生不仅是上海发展的机遇,更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机遇。根据《整体方案》要求,上海临港新片区要主动服务和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建设,在长三角新一轮对外开放进程中,加强与长三角协同创新发展,放大辐射带动效应,使长三角成为我国经济最具活力、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

  20世纪90年代,浦东开发开放辐射带动长三角乃至长江流域的改革热潮,地理位置毗邻的江苏大胆地吸收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成功经验,通过与浦东开发开放接轨,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大循环,成为国内承接国际产业转移最为重要的地区。21世纪的今天,上海基于全球开放和国家战略的视角,提出要在临港再造一个浦东,使上海成为引领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中心。江苏作为开放型经济大省,理应紧抓这一历史性新机遇,主动对接上海自贸区新片区建设,不做旁观者,而做参与者,借助上海自贸新片区这一制度创新的平台载体,集聚、整合和吸引全球高端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在高质量对外开放和区域协调发展中实现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和全球价值链的攀升,与上海协同打造世界级的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国际开放新门户。具体讲要做到以下“五个对接”:

  一是战略理念的对接。在开放战略方面,江苏开放型经济与上海自贸新片区建设的理念是相通的。江苏新一轮开放要适应新形势、把握新特点,率先转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标上海自贸新片区高水平贸易投资规则,通过法制、税制和管制三大制度创新,大力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全面改善外资投资环境,完善对外投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打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

  二是交通设施的对接。注重从空间规划、交通联络、港口发展等方面加强同上海的沟通与协调。加快沪通铁路建设,力争2020年通车,沪通铁路一期连接苏中、苏北和上海,二期连接上海临港新片区。沪通铁路建成有利于加强上海临港对江苏的辐射功能,使江苏沿海大开发进入快车道。临港地区南接全球最大的集装箱码头——洋山深水港,将太仓港、南通港融入未来上海自贸港组合港建设方案,以多式联运为突破口,努力打造长三角全球领先的国际综合枢纽港口群。

  三是产业项目的对接。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促进我国产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培育若干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世界级先进产业集群不是一个封闭的产业组织,而是一个具有强大包容性的开放系统,其发展超越了传统的地理边界和行政边界。江苏2018年提出要重点培育13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其中,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都是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聚焦的重点产业。作为全国制造业大省,江苏制造业集聚、集群化发展具备一定基础,下一步依托上海自贸区特殊经济功能区的政策优势,强化产业协作和内引外联,共同打造以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大数据为代表的世界级数字经济产业集群。

  四是资本金融的对接。自贸区有投融资贸易自由化的优先政策,有更多资金入境和出境的政策优势。总体方案明确,支持境内外投资者在新片区设立联合创新专项资金,允许相关资金在长三角地区自由使用;境内投资者在境外发起的私募基金,参与新片区创新型科技企业的融资,凡符合条件的可在长三角地区投资等。江苏科创企业利用这一政策优势,引进海外风险资本,实现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创新科技的有效对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率,江苏金融企业也可成立长三角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到德国、爱尔兰、以色列等国参与科技孵化器的投资,从海外引进风险投资的先进理念。

  五是人才技术的对接。设立自贸区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吸收国外高端生产要素,如技术、人力资本要素来推动国内产业和技术升级。总体方案中不仅要通过签证、停居留政策,实施更加便利的人才流动政策,更为重要的是,让境外人士参加我国相关职业资格考试,外国专业人才可以在特殊经济功能区自由职业,并且享受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补贴政策。江苏的高质量开放,离不开良好的引才引智政策。应进一步复制推广上海外籍人才工作经验,积极争取在长三角地区先行先试区域一体化的人才政策,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逐步推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的资格、职称互认,为区域高层次人才合理流动创造条件。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商学院教授、自贸区综合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责任编辑:魏敏)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