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日经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意味着,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升级”。
2015年,上海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提出“两步走”规划,第一步是到2020年,要形成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体系;第二步是到2030年,要形成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
因此,2020年也是上海科技创新建设的“升级年”,今年,上海要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
“宽”环境: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根据《条例》,上海要营造宽松的创新环境,充分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科研人员的合法利益,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活力和动力。
一方面,上海将为科研事业单位放权松绑,在人员聘用、经费使用等方面赋予科研事业单位更大自主权,并允许科研事业单位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或者知识产权的长期使用权给予成果完成人。
另一方面,上海将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环境,支持可能产生颠覆性创新成果但意见分歧较大的非共识项目;对于科研所产生的失败,在依法依规、未谋取非法利益、未违反诚信要求的前提下,一律不作负面评价;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完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措施。
“广”视野: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
上海要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其立足点在上海,眼光却在全球。
根据《条例》,上海将加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科技创新交流合作,营造有利于创新要素跨境流动的良好环境,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
在国际合作上,上海将鼓励各类创新主体通过举办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共建联合实验室和研发基地、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组织或者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等方式参与全球科技创新合作,提高科技创新的国际化水平。
同时,上海也鼓励国际科技组织、跨国企业研发中心,以及全球知名的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服务机构在上海落户或者设立分支机构。海外研发机构和科学家与上海本市各类创新主体,可以按照规定联合申报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
“重”人才:近悦远来、人尽其才
“目前来看,上海的原创性研究还是比较少,从0到1的创新少,1到100的创新多。基础研究有可能5年10年才能出成果,要为研究人员营造一个稳定安心的环境。”中国科学院上海光学精密机械研究所单元技术中心主任胡丽丽在今年上海两会上的一席话,颇能引起科研人员共鸣。
如何让科研人员敢闯“无人区”、敢啃“硬骨头”,除了科研人员自身的努力,还需要政策上给予“人”的支持。
根据《条例》,上海将为各类科技创新人才营造“近悦远来、人尽其才”的发展环境。
其中有几点值得关注:比如,在人才评价上,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的不同特点,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又如,在人才激励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完善收入分配机制,体现创新贡献的价值导向。
此外,上海还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在科研事业单位与企业间合理流动。科研事业单位的科技创新人才可以通过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方式到企业任职,企业任职经历可以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可以到科研事业单位兼职。(完)
(责任编辑:石兰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