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监测预警指南发布 这些症状列入监测范围

2020年08月10日 16:56   来源:中国新闻网   

  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国家卫健委10日发布《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预警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提到,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包括晨午(晚)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踪和全日健康观察。了解学生有无发热、咳嗽、头痛、咽痛、腮腺肿大、腹痛、腹泻、呕吐、皮疹、头晕、乏力、结膜充血等症状,以及症状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可根据传染病流行情况增加或调整症状监测类型。

  《指南》明确,学校成立由校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工作。学校明确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和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按照GB28932设置,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由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担任。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每学期对班级传染病症状监测报告人进行培训与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承担相关工作。

  学校落实必要的防控保障,包括设置临时留观场所,配备消毒设备和用品、个人防护用品等。有条件的地区宜建立传染病症状监测和预警信息系统。

  预警指标方面,在一定时限内同一宿舍、同一班级或同一校区内,具有流行病学关联(流行病学关联指共同学习、生活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或其他密切接触等)的相似症状学生例数达到或超过下表所列的例数,即为达到预警指标。相似症状包括发热、咳嗽、头痛、咽痛、 腮腺肿大、腹痛、腹泻、呕吐、皮疹、头晕、乏力、结膜充血等。

  《指南》提到,达到传染病症状预警指标时,经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核实后,使用规定表格进行记录,并在2小时内报告学校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发病主要症状和人数等基本信息,在24小时内报出患病学生姓名、班级、发病时间、就诊医院、诊断结果等详细信息。

  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人以最便捷的通讯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核实传染病症状预警指标后,学校应立即对出现症状的学生进行临时留观并通知家长,同时加强环境通风、清洁消毒,做好接触人员管控、健康教育等工作。

  出现传染病报告病例时,学校应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部门做好病例隔离、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应急接种、消毒等防控处置,阻止传染病疫情蔓延。

  本指南由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安徽医科大学、北京市海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市大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共同起草。适用于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和普通高等学校可参照执行,学校教职员工传染病症状监测可参照执行。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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