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2020年08月11日 09:26   来源:法治日报   

  建立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机制

  安徽省出台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为贫困、重病、残疾等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为留守儿童与父母沟通互动提供便利……近日,《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条例》注重对特殊困境未成年人提供关爱救助,指导特殊家庭履行家庭教育义务,将于9月1日起施行。

  为留守儿童与父母沟通提供便利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特殊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机制,组织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为留守、流动、贫困、重病、残疾等未成年人提供家庭教育帮扶和指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服刑或者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等群体的特点和需要,在家庭教育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当前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失问题比较突出,《条例》进一步细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措施,组织开展针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心理辅导等活动。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为留守儿童与父母沟通互动提供便利;通过定期走访、全面排查,了解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发现受委托人缺乏照护能力、不能有效履行照护职责的,应当及时通知留守儿童的父母,由其要求受委托人履行照护职责或者委托其他有监护能力的成年人代为照护。

  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家庭教育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很多家长想要做好,却往往使错劲,不知道如何开展。

  《条例》考虑到家庭教育需求,规定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的家长委员会可以通过学校邀请有关人员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幼儿园、中小学等学校应当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教职工业务培训内容。

  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变化和认知能力、思想状况不同。相应的,教育指导的侧重点也不同。

  《条例》明确,幼儿园应当重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幼儿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和活动环境,培养幼儿良好习惯。小学应当重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督促未成年人学习自我保护知识和基本自救技能,加强体育锻炼,参与力所能及的劳动和公益活动,养成良好习惯。

  《条例》还明确,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当重点指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开展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依托网络家长学校提供指导课程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家庭教育工作队伍专业化水平。同时推进家庭教育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网络家长学校免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和资源,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对于婚姻登记机构,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应当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对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接收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管等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照料,为其提供心理疏导、情感抚慰等服务。

  《条例》还明确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家庭教育义务的法律责任,由其所在单位、未成年人就读学校(幼儿园)、妇女联合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和组织予以劝诫、制止、批评教育。

(责任编辑:石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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