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8月11日讯(全媒体记者 李广军)记者11日获悉,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等五部门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集聚区等各类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下发通知,要求规范园区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园区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
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科技厅共同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产业园区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明确,要科学制定园区规划。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应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三线一单”管控等要求。园区主管部门按规定加快推进园区优化整合,各园区区块应集中连片,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区块。各园区要依据城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详细规划,合理优化布局。
《通知》明确要求,要积极引导园区外工业项目向园区集聚发展,除矿产资源、能源开发等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新上工业项目应当安排在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禁止在长江湖南段和洞庭湖、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要求加强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对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或整改无效的园区,依法予以撤销、摘牌、降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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