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符合条件农民工可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2020年11月12日 11:34   来源:辽宁日报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近日,我省出台多项举措,做好就业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畅通线上线下申领渠道,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按规定自愿暂缓缴费。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及时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范围。

  合理利用临时性城镇公益性岗位,合理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时间不超过6个月,根据实际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补贴,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岗位补贴不超过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按规定发放。

  与此同时,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和载体建设,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减轻基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负担,促进灵活就业和创新创业。

  落实阶段性减免国有房产租金政策,有条件的市可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闲置空间、非必要办公空间改造为免费经营场地,优先向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返乡入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按规定相应给予不超过24个月的创业场地补贴。有条件的市可预拨不超过6个月的补贴资金,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预计补贴资金总额的50%。

  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后,仍从事灵活就业的,享受期限最多可延长6个月。深入推进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进一步拓宽自主创业和吸纳就业渠道。

  

(责任编辑:杨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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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2 11:34 来源:辽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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