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阳市住房保障中心下发《关于贵阳市属房改单位职工提取住房存量补贴用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从12月6日起,贵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镇既有小区改造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在每年财政核定的可兑现资金额度内申请使用,由单位房改经办人到贵阳市住保中心为其办理提取职工住房存量补贴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中个人所需的建设资金(不含电梯投入使用后的运行、维护保养、维修等资金)。
《通知》规定,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就同一套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职工住房存量补贴的,应在加装电梯联合审查通过并支付电梯建设分摊费用后一次性集中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职工住房存量补贴。住宅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实际直接出资金额。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商昌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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