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2月16日讯(记者 夏婉琳 实习生 汪曼如)四川省数据领域第一部基础性法规《四川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2月16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四川省数据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何雨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陈贵林介绍,为更好协同推进区域合作,《条例》按照数据要素流通需求,加强数据领域省际合作,建立跨区域的数据融合发展应用机制。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促进公共数据共享交换、数字认证、电子认证等跨区域互通互认。
还将在公共数据共享、标准互认、政务协同、成渝算力枢纽节点共建等领域与重庆市开展合作,推动区域数据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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