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6月15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记者了解到,福建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法律监督职责,主动融入碳达峰碳中和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生态检察”职能融合优势,探索建立体现林业、海洋碳汇价值的生态修复赔偿机制,打造“生态检察+碳汇”的生态修复模式,一体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助推绿色高质量发展。
创新“生态检察+碳汇”工作机制。省检察院联合省林业局印发《关于在办理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和公益诉讼案件中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工作意见》,明确林业碳汇赔偿适用条件及适用规则,健全完善“生态检察+碳汇”工作机制,为全省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推动林业碳汇赔偿提供了规范指引。目前,全省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林业等部门建立涉碳汇赔偿工作机制17份。
沿海检察机关在办理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等刑事案件中,探索“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助力保护海洋生态。如宁德市检察院诉被告林某某、高某某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创新采用“海洋碳汇+替代性修复”的方式,入选最高检、中国海警局选编并发布的《办理海上非法采砂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推动碳汇生态修复规范化。围绕“双碳”目标实现,通过推动专设生态司法公益碳汇账户、建立司法固碳基地、创建蓝碳保护专业化平台,积极探索以认购碳汇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目前,全省检察机关推动相关部门设立专门公益碳汇账户11个,联合建立司法固碳基地10个,共适用“碳汇”机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27件,动员当事人自愿认购碳汇金额157.49万元、碳汇10.42万吨。同时规范做好碳汇使用“后半篇文章”,持续跟进碳汇市场交易,监督认购碳汇的注销,避免“一碳二卖”。
推动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省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学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推动检察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良性互动的要求,面向全省检察机关征集有关碳汇生态修复的调研文章,以理论创新促进实践创新。同时,积极以“检校研学”为载体,强化双向互动理念,借助高校丰富的理论研究资源,共同打通人才、实训以及实践的沟通渠道,以理论指导实践,凝聚法学教育研究和法治实践发展合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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